《財經》:王孝慈案終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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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10:01 《財經》雜志 | |||||||||||||||||||||||||||||||||||||||||||||||||||||||||||||||||||||||
庭審和判決 法庭辯論中,王孝慈的辯護律師指出,王孝慈的“濫用職權”罪名不能成立,八達路橋公司買下齊齊哈爾客運站大樓再轉賣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王孝慈一個人“濫用職權”。因為盡管這是王孝慈首先提議的,但決議畢竟是黑龍江省公路局領導班子集體作出的。而且,
辯護律師還指出,在王孝慈被指控的63起受賄犯罪中,劉杰所送的手表是作為第37起受賄起訴的。收受手表賄賂和“濫用職權”存在牽連關系,只應該擇一重罪處理。而該表價值8萬元,根據我國刑法,受賄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判處刑罰一般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而濫用職權犯罪,判處刑罰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律師因此認為,在對王孝慈的指控中,“濫用職權”不應該單獨列罪。 另外,辯護律師對63起受賄罪的認定也提出部分異議,認為部分受賄事實的性質認定不準確,受賄金額認定過高。 12月27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對王孝慈腐敗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最終認定王孝慈非法收受賄賂總計62起,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7萬余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串案”與“窩案” 王孝慈案件在2004年底開庭審理并迅速宣判,對過去一年始終不平靜的黑龍江政壇寓意非淺。 近些年來,各地交通廳長、副廳長紛紛落馬已構成官員腐敗中一個奇特現象。如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河南更是創下了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后繼”的犯罪記錄,北京也在2004年8月曝出原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的腐敗案件。 不過,王孝慈案件,除了有交通系統自身鏈狀腐敗的“串案”特點,還牽涉組織系統的網狀腐敗“窩案”。 王孝慈“濫用職權”罪名中,所牽涉到的“大院領導”即原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王家剛,已在2003年11月至12月間被“雙規”。2004年8月20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罷免王家剛黑龍江省十屆人大代表的資格,撤銷其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十屆人大人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2004年10月10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宣布接受副省長付曉光、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廣舉、省高級法院院長徐衍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徐發辭職。加上此前已經被免職的另一名副省級官員黑龍江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張秋陽,五個副省級高官的變動拉開了黑龍江高層“換血”的序幕。(參見《財經》2004年第20期《黑龍江高層“大換血”》) 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又表決通過了五位正廳級官員的任免。會議決定:撤銷王濱起的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職務;張弛的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職務;張鐵軍的黑龍江省交通廳廳長職務;洪英華的黑龍江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此外,免去趙學禮的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這兩次黑龍江高層官員變動,都分別牽涉到王孝慈當時的一位上司——原副省長付曉光。付在1995年至1999年間任交通廳廳長,王孝慈1996年起任交通廳辦公室主任,便是直接為付曉光服務;原交通廳長張鐵軍則在1999年接任付曉光當廳長,坊間傳言,付曉光和張鐵軍私人關系極好。王孝慈便是在他們二人的“栽培”下不斷仕途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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