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新迅達(300518.SZ)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新迅達在2023年1月至8月期間,通過碳酸鋰委托加工、鋰輝石采購等形式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9666.32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79%。新迅達未及時披露該資金占用情況,也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予以披露。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擬對新迅達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吳成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2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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