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等相關文件,會議召開的具體情況如下:
1、召集人:董事會
2、表決方式:現場記名投票、網絡投票
3、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興港大廈A塔12樓會議室。
5、主持人:董事長王剛先生。
6、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共514人,代表股份207,275,32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7.996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東513人,代表股份5,884,39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7948%。
具體情況如下:
(1)現場參加本次股東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人(代表股東共5人),代表股份202,200,02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7.3110%。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09人,代表股份5,075,29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6855%。
?。?)本次會議沒有股東委托獨立董事進行投票的情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劉曉琴、夏欲欽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方式及網絡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1.00關于聘任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6,823,322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7819%;反對351,3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1695%;棄權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48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432,3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3187%;反對35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9700%;棄權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7113%。
議案2.00關于子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5,294,596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89.9769%;反對421,9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7.1698%;棄權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2.8533%。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294,59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9.9769%;反對421,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1698%;棄權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8533%。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劉曉琴、夏欲欽律師現場見證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對本次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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