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會無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屆次: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4、會議時間及地點:
現場會議的召開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現場會議的召開地點為桂林市臨桂區人民南路19號公司四樓會議室。
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6、本次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出席公司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85名,代表股份290,876,01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6623%,其中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90,024,08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5461%;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參與本次股東會網絡投票的股東81人,代表股份851,93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62%。公司第六屆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七屆董事、監事候選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會。會議由代行董事長謝永富先生主持,公司聘請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會進行見證。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即公司總股本扣除股權登記日回購專用賬戶的持股數量的股份。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會提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換屆選舉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經公司具有提名權的股東秦本軍先生提名,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謝永富先生、鄭輝女士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經公司董事會提名,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經本次股東會審議,本提案項下各項子提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01、審議《關于選舉謝永富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41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49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1%。
1.02、審議《關于選舉白昱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03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11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69%。
1.03、審議《關于選舉周信忠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13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21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0%。
1.04、審議《關于選舉鄭輝女士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07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15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0%。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換屆選舉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經公司具有提名權的股東姚新德先生提名,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王若晨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經公司董事會提名,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劉紅玉女士、李雷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經本次股東會審議,本提案項下各項子提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2.01、審議《關于選舉王若晨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10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18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0%。
2.02、審議《關于選舉劉紅玉女士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18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26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0%。
2.03、審議《關于選舉李雷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191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599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69%。
3、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換屆選舉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監事會提名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經本次股東會審議,本提案項下各項子提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3.01、審議《關于選舉李元元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09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17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70%。
3.02、審議《關于選舉王雪婷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463,201股,占出席會議且對該項議案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
同意18,073,609股,占該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7669%。
根據上述表決結果,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謝永富先生、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鄭輝女士當選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王若晨先生、劉紅玉女士、李雷先生當選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當選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任期自本次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會議備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2、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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