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
?。?)漢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上?;杖谌谫Y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徽融”)起訴山西福永升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福永升和”)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再審已裁定;
?。?)漢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營銷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營銷分公司”)起訴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港泰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港泰龍”)等合同糾紛:再審已裁定。
●上?;杖诩肮緺I銷分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
?。?)上海徽融起訴山西福永升和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公司營銷分公司起訴天津港泰龍等合同糾紛: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涉及訴訟事項金額:
?。?)上?;杖谄鹪V山西福永升和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一審案件受理費109,648.00元,公告費300.00元,由上海徽融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9,648.00元,由上?;杖谪摀?。
?。?)公司營銷分公司起訴天津港泰龍等合同糾紛:天津港泰龍、韓益軍、赫敏支付公司營銷分公司車款人民幣47,791,176.86元及違約金(以車款為基數,按年利率14.8%的標準,自2022年2月28日計算至車款實際付清之日止);天津港泰龍在公司營銷分公司處的保證金300,000.00元先行抵扣上述違約金,剩余部分抵扣尚欠車款;公司營銷分公司支付天津港泰龍退車款210,000.00元;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341,636.00元、保全費5,000.00元,由公司營銷分公司負擔61,168.00元,天津港泰龍、韓益軍、赫敏負擔285,468.0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24,104.00元,由天津港泰龍負擔23,132.00元,公司營銷分公司負擔972.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14,600.00元,由天津港泰龍負擔94,365.00元,公司營銷分公司負擔20,235.00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ㄒ唬┥虾;杖谄鹪V山西福永升和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山西福永升和因業務需要,與上?;杖诤炗喓献鲄f議、回購協議等,約定山西福永升和向上?;杖谕扑]經其審核的客戶,由客戶與上海徽融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山西福永升和承諾對融資租賃合同內容中的租賃物承擔回購義務,租金及其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續相關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的違約行為,2023年2月28日,上海徽融以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起訴山西福永升和及相關方徐培、陶澤山、張武、周守晨、孫志改、陳陽陽償還租金14,641,324.68元及延遲利息。
公司分別于2023年5月10日、2024年3月6日及2024年8月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1)、《公司關于子公司及營銷分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42)及《公司關于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101),披露了子公司上海徽融起訴山西福永升和等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一審及二審進展情況。一審及二審均被駁回上訴。
(二)公司營銷分公司起訴天津港泰龍等的合同糾紛
公司營銷分公司與天津港泰龍簽訂經銷協議后,天津港泰龍未按約支付公司車款,2022年2月21日,公司營銷分公司以合同糾紛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起訴天津港泰龍、擔保人韓益軍、赫敏償及其他相關方阜陽世紀漢邦物流有限公司、殷和利、孫寧寧、天津久順佳運輸有限公司、魏俊國、廊坊萬易物流有限公司、河北榮特運輸有限公司償還欠款51,007,814.08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公司分別于2022年3月8日、2023年8月31日及2024年1月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06)、《公司關于公司營銷分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90)及《公司關于公司營銷分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01),分別披露了公司營銷分公司起訴天津港泰龍等的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及二審進展情況。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一)上海徽融起訴山西福永升和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上海徽融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民審5688號《民事裁定書》,經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內容如下:
駁回上?;杖诘脑賹徤暾?。
?。ǘ┕緺I銷分公司起訴天津港泰龍等的合同糾紛
公司營銷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民審2530號《民事裁定書》,經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內容如下:
駁回天津港泰龍的再審申請。
三、本次訴訟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為《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漢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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