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2月2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使用自有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0萬元(含),以不超過25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以及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5)。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2,310,392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17%,最高成交價格為21.36元/股,最低成交價格為15.41元/股,成交總金額為250,072,212.26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所需(出售),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案中擬定的價格上限。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既定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購方案完成用于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所需(出售)的股份回購,后續公司將根據既定回購方案及公司實際情況在回購期限內開展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股份回購,并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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