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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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603307???????????證券簡稱:揚州金泉????????????公告編號:2024-062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集情況

  (1)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揚州金泉”)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電話通知、專人送達等方式發出。

  (2)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

  (3)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

  (4)經全體董事推舉,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林明穩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關聯董事趙仁萍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4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2)審議通過《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關聯董事趙仁萍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4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證券代碼:603307???????????證券簡稱:揚州金泉????????????公告編號:2024-064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核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內部公示了《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內容包括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等信息,公示時間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鑒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授予激勵對象中,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相關權益,公司決定不再將上述2名對象列入本次激勵計劃名單。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經本次調整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35人調整為33人。前述2名激勵對象原擬獲授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確定的其他激勵對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不變。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確定的過程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對象、數量、價格及其確定的過程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證券代碼:603307???????????證券簡稱:揚州金泉????????????公告編號:2024-063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電話通知、專人送達等方式發出。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

  (3)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4)經全體監事推舉,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監事會十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證券代碼:603307???????????證券簡稱:揚州金泉????????????公告編號:2024-065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87.70萬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15.97元/股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將《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授予有關事項進行如下說明:

  一、本次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核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內部公示了《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內容包括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等信息,公示時間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關于〈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內容詳見次日公司于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本次激勵計劃中的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2、授予數量:87.70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33人

  4、授予價格:15.97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解除限售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報披露前授出,則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報披露后授予,則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5-2027年三個會計年度,公司分別在2025-2027年各會計年度屆滿后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業績條件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凈利潤”和“營業收入”是指經審計的公司合并報表口徑的數據,下同;

  2、“凈利潤”是指公司本次激勵成本攤銷前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下同;

  3、2025年營業收入增長率=(2025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100%,2025年凈利潤增長率=(2025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100%;

  2025年和2026年合計實現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25年營業收入+2026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100%,2025年和2026年合計實現的凈利潤增長率=(2025年凈利潤+2026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100%;

  2025年至2027年合計實現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25年營業收入+2026年營業收入+2027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2024年營業收入×100%,2025年至2027年合計實現的凈利潤增長率=(2025年凈利潤+2026年凈利潤+2027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2024年凈利潤×100%,下同。

  若預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報披露前授予,則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業績考核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業績考核一致;若預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度三季報披露后授予,則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業績考核年度為2025-2027年三個會計年度,公司分別在2026-2027年各會計年度屆滿后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業績考核目標具體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將負責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審核公司績效考評的執行過程和結果,并依照審核的結果確定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于考核對象。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評級為優秀、良好、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可按照激勵計劃規定的比例解除限售,當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公司將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解除限售額度,由公司回購注銷,除激勵對象因違法違紀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被考評為“不達標”,回購價格按授予價格外,其他情況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8、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關于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鑒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授予激勵對象中,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相關權益,公司決定不再將上述2名對象列入本次激勵計劃名單。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經本次調整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35人調整為33人。首次授予數量87.70萬股不變,前述2名激勵對象原擬獲授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確定的其他激勵對象。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

  三、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監事會對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中,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相關權益,公司決定不再將上述2名對象列入本次激勵計劃名單。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經本次調整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35人調整為33人。首次授予數量87.70萬股不變,前述2名激勵對象原擬獲授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分配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確定的其他激勵對象。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2、本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人員。

  3、本次獲授權益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中不包括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時,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33名激勵對象授予87.7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5.97元/股。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未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五、權益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經測算,公司2024-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

  說明:

  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確定的過程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對象、數量、價格及其確定的過程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揚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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