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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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回購價格為不超過11.98元/股,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有關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及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經公司實施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11.98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11.78元/股。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有資金及專項貸款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15,815,143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1.14%,回購成交最高價為8.25元/股,最低價為6.73元/股,均價為7.38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671.03萬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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