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優寧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幣2,500萬元,不高于人民幣5,000萬元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5元/股,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5)。
公司2023年度權益分派于2024年5月27日實施完畢,根據《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購報告書》,公司本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45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44.53元/股,回購價格調整起始日為2024年5月27日(除權除息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2023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7)。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512,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9%,最高成交價為3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4.98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14,148,635元(不包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等有關規定。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購報告書》內容。
(二)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優寧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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