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回購股份擬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元/股(含),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7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3號)和《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17),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25,839,966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2.2989%,最高成交價為6.8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5.21元/股,成交總金額149,636,565.42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具體說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按照相關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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