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紹興興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6.00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5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7月9日披露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購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股份回購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280,554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比例為1.04%,最高成交價為22.12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8.08元/股,交易總金額為25,754,743.20元(不含交易費用)。上述回購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購的既定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其他說明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具體說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按照相關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回購,并在回購期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紹興興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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