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2、本次會議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的通知: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刊登了會議通知。
2、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河北省沙河市東環路龍星街1號公司第二會議室
4、召集人: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聘請的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5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34,091,521股,占本公司總股份數的26.6427%。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28,790,938股,占本公司總股份數的25.5895%。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33人,代表股份5,300,58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532%。
4、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通過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24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9,903,019股,占本公司總股份數的5.9414%。
四、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33,855,7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41%;反對132,90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91%;棄權102,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67%。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為:同意29,667,21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2114%;反對132,9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44%;棄權102,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441%。
表決結果:通過
五、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二)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二)??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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