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12日訊(記者 彭科峰)二審判決出爐兩年多后,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原蘭州銀行副行長楊陽低價購房受賄一案,也終于迎來了監管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前,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支行因為員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處罰,蘭州銀行總行被罰款390萬元。這份罰單中,監管同時給與“取消楊陽高管任職資格并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直至終身”的行政處罰。
公開信息可知,楊陽原系蘭州銀行副行長,因為受賄大量現金和低價購買商鋪,檢方認定該商鋪差價超2500萬,但此后涉案商鋪因為違建被住建部掛牌督辦最終拆除。
11月12日,財聯社記者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楊陽在2020年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后,檢察院對受賄金額與性質還曾提起抗訴。不過,2021年底對外公布的二審判決顯示,此案仍舊維持原判。
蘭州銀行副行長安排“白手套”購買低價商鋪受賄
據文書披露,楊陽,男,1964年出生,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學本科文化,原系蘭州銀行副行長。據蘭州銀行提供的干部信息披露,2009年9月15日,蘭州銀行聘任楊陽為蘭州銀行敦煌分行行長;2010年6月23日蘭州銀行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聘用楊陽為蘭州銀行副行長。
據了解,自2011年起,楊陽分管蘭州銀行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2015年起分管大客戶業務部、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小微業務部。這意味著,楊陽在對企業發放貸款方面有著巨大的審批權利。
2014年2月春節前后,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法人張某為感謝楊陽在其名下的公司辦理銀行貸款業務中的幫助,在蘭州昆侖賓館附近,將20萬元現金交予楊陽,楊陽予以收受后用于日常開支。
2014年6月,張某為楊陽對其名下公司在蘭州銀行貸款業務中給予的幫助,提出向楊陽低價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港聯大道的商鋪,楊陽遂表示同意。楊陽和張某商定價格后,將張某表示向其低價出售商鋪的事情告訴其妻弟董強,并安排董強出面具體經辦。
此后,董強根據楊陽指使,安排楊陽連襟曾某與張某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協議,而后又根據楊陽安排從董強個人賬戶向張某支付房款500萬元。其中,楊陽出資420萬元,董強、曾某各出資40萬元。
最終,楊陽通過其妻弟董強、連襟曾某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蘭州銀行貸款客戶張某開發建設的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商鋪兩套。經甘肅信諾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上述兩套商鋪協議簽訂的2014年6月7日評估總價為3678.2901萬元,房款差價為2518.8901萬元。
低價商鋪因為違規建筑被拆除且未獲拆遷款 法院一審判刑9年
據了解,經蘭州市西固區監委決定,楊陽于2018年10月12日被留置;經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9年1月10日被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8日被執行逮捕。
檢方指控,楊陽和董強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行為購買商鋪,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要求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且,應認定被告人受賄數額為2117.28萬元。
不過,耐人尋味的是,本案的核心商鋪,被評估公司認定市場價值3679萬、差價2518萬的受賄財產,最終卻引起了巨大爭議。
楊陽方面表示,其雖然通過董強和曾某與港聯公司簽訂合同,約定低價購買港聯大道1354平方米商鋪,但實際上,當時港聯大道商業街并未整體建成,被告人楊陽只是支付了近一半的房款500萬元,從雙方《合同》履行的內容來看,付款沒付清,鋪面也沒有交付。
法院一審認定,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從建成到逐步招商過程中,蘭州市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將該項目定性為違法建筑。2017年4月19日,蘭州市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建部掛牌督辦的要求,對港聯大道購物中心違法建設作出了依法實施拆除的《通告》,從2017年4月20日開始陸續對港聯購物中心違法建設實施拆除。拆除過程中,為能夠順利得到政府賠償款,2017年5月27日,港聯公司與楊陽的“白手套”曾某又簽訂了經營權轉讓合同解除協議書。但最終,蘭州市城關區相關部門未對曾某申請補償的經營權轉讓款1159.40萬元進行補償,未補償原因為曾某只能提供500萬元的流水賬單,且流水賬單不在曾某名下。
法院一審認定,港聯項目屬于違建工程,且最終被依法拆除。楊陽購買該商鋪的行為不可能實現其受賄的目的,其所謀取的非法利益不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其受賄行為無法達到既遂的結果,這屬于對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導致的。根據《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的量刑處罰,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楊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100萬元。董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萬元。
檢察院不滿一審判決抗訴 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認定副行長受賄未遂
財聯社記者查詢獲悉,作為蘭州招商引資用于黃河河洪道綜合治理的項目之一,2010年一經問世,蘭州港聯第一大道便被寄予很高期望。不過,因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建設、侵占黃河泄洪通道長達1.3公里等原因,2017年3月,港聯第一大道位列住建部限期掛牌督辦八大違法案件之首。此后,蘭州當地不少官員因卷入此案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之后,當地的檢察院并不滿意判決結果,發起抗訴。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受賄金額及犯罪形態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受賄金額應按照評估報告確定的數額與合同價的差價計算為2518.8901萬元;在楊陽和張建強簽訂合同并交付購房款之后,其受賄行為已經完成,構成受賄既遂。
2021年12月底,二審結果公布。法院二審認為,楊陽、董強收受張建強低價轉讓違法建筑物商鋪經營權的行為,屬受賄犯罪的未遂。抗訴機關及支持抗訴機關關于簽訂合同構成受賄既遂的意見與本案事實不符也無充足的法律依據??乖V機關及支持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不能成立。最終,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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