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判決書讓ST中捷(維權)(002021.SZ)兩萬多股民慌了。
2月8日收盤,ST中捷收第二個跌停板,報1.96元/股。“沖擊”來自于ST中捷此前所涉與廣州農商行金融借款糾紛一案的最新進展。該案二審判決顯示,ST中捷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9.54億元。
2017年6月,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華翔投資”)先后發放25億信托貸款,約定不同期限還款,ST中捷、新潮能源(維權)(600777.SH)、德奧退(002260.SZ)等10家公司和7個自然人為其提供擔保,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或提供了股權質押擔保。
2020年11月,廣州農商行以華翔投資未償還任何債務,差額補足義務人、債權質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為由,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一審判令ST中捷、新潮能源、德奧退分別在15.86億元范圍內對華翔投資不能清償的案涉債務向廣州農商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隨后ST中捷、新潮能源、德奧退先后表示對一審判決的結果有異議,均提起了上訴。
于是,經歷了“抱團”上訴后,2月6日,ST中捷收到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文書顯示,ST中捷和新潮能源分別在9.51億元的范圍內對華翔投資不能清償本判決對應的債務部分向廣州農商行承擔賠償責任,德奧退在8.09億元范圍內對華翔投資不能清償的案涉債務向廣州農商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不少市場投資者對公告中的“分別在9.51億元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產生疑問:是ST中捷獨自承擔不超9.51億元?還是與新潮能源共攤不超9.51億元?
界面新聞就相關問題致電和致信ST中捷,截至發稿均未回應。
界面新聞留意到,公告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后ST中捷上訴,認為判令廣州農商銀行及中捷公司等各自承擔50%的責任,合計賠償責任總額高達47億,超過一審法院認定的《差額補足協議》的差額31.71億元,其存在錯誤。二審認為,一審判令廣州農商銀行及中捷公司等各自承擔50%的責任,與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不符,應予調整,后調整為30%。
若按上述理解,ST中捷、新潮能源或是需獨自承擔9.51億元以內債務。
另一涉案“主角”新潮能源的董秘方對界面新聞表示“據廣東省高院二審判決書,裁定新潮能源在9.51億元范圍內對華翔投資不能清償廣州農商行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月6日的風險提示公告中,ST中捷提及,加上應承擔的264.28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上述判決事項涉及ST中捷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9.54億元。
結合ST中捷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為1.12億元,該事項可能會導致其2022年末凈資產為負,若最終經審計的公司2022年末凈資產為負值,ST中捷則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還值得一提的是,去年,ST中捷和新潮能源都就與廣州農商行案根據一審判決結果計提了預計負債約5.37億元。
過去的2022年,因存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ST中捷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最新業績預告顯示,ST中捷上述利潤指標預計“掰正”,將實現歸屬凈利潤450萬元至670萬元,同比扭虧為盈,實現扣非凈利潤100萬元至320萬元,同比降低72.22%至91.32%。預計歸屬凈利潤較扭虧原因正是由于上年同期計提了預計負債約5.37億元,對當年歸屬凈利潤影響較大。
此外,ST中捷還有另一樁案件“懸而未決”。2022年4月8日,ST中捷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中捷立案。目前該案中國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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