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寧波分行原行長吳學文被“雙開”。
1月4日,中紀委官網顯示,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寧波市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與浙江省寧波市監委對中信銀行寧波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吳學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學文身為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珍惜組織的教育培養和提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和宴請,套取費用搞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政績觀扭曲,規則意識淡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特定關系人大肆謀取利益,通過金融產品投資和其他交易形式掩蓋權錢交易實質,收受巨額財物;突破道德底線,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是“兩面人”和隱性腐敗的典型。
中紀委指出,吳學文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中紀委提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信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吳學文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吳學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寧波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個月前,吳學文主動投案,接受調查。2022年8月,中紀委官網公告稱,吳學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寧波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以來,中信銀行已有多名干部“落馬”。除吳學文外,還包括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謝宏儒,中信銀行昆明分行原行長林爭躍,中信銀行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原行長解鵬。
其中,孫德順受賄案一審已于2022年2月開庭,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批、獲得授信額度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95億余元。孫德順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謝宏儒則已于2022年4月被“雙開”。中紀委指出,經查,謝宏儒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徹底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干擾巡視巡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重污染單位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收受客戶和下屬員工的貴重禮品、大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多占住房。
同時,中紀委還指出,謝宏儒把任職單位當作私人領地,作風跋扈,貪圖享樂,“風腐一體”問題突出,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肆意揮霍國有資產;踐踏組織原則,多次突擊提拔調整和違規任用干部;唯利是圖,極度貪婪,公私不分,靠企吃企,侵占公共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目無法紀、擅權妄為,甘于被“圍獵”,長期將信貸審批權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輸送,肆無忌憚聚斂錢財,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生活上腐化墮落,喪失節操,對親屬失管失教,家風敗壞。
另外,林爭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紀律審查和昆明市監委監察調查;解鵬涉嫌嚴重違法,經昆明市監委指定五華區監委管轄,正在接受監察調查。
中國中信集團在《關于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中指出,該集團將持續查案懲腐。嚴肅查處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謝宏儒等一批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鎖定問題線索加緊核查,發揮“室組地”聯動作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集中整改期間,給予黨紀處分108人、政務處分31人。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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