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本報訊?6月10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落實《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規定,并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核、薪酬內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應當遵循四大基本原則:一是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為導向。二是既能有效激勵從業人員,建立高質量人才隊伍,又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三是平衡員工、經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四是符合我國國情、政策導向和基金業發展實際。
具體來看,《指引》不直接干預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和薪酬結構。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應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對現有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根據《指引》,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遞延支付速度應當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于40%,績效考核指標應體現3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情況。
《指引》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和合規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學的薪酬制度與考核機制,合理確定薪酬結構和水平,規范薪酬支付行為,績效考核應當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等掛鉤,嚴格禁止短期考核和過度激勵,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綁定機制。
另外,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公司制度和勞動合同,落實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要求,配合公司開展相關工作。
同時,中基協表示,鼓勵基金管理公司立足行業及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加強資本積累,在強化投資者教育、風險應對、信息科技與慈善捐贈等投入的前提下,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與股東利潤分配。(王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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