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溫州市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倪賢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倪賢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和公車私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親屬承包貸款客戶的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有關企業獲取貸款,與他人共同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倪賢孟身為中央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棄守風險底線,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是在金融風險背后搞腐敗的典型。倪賢孟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懲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倪賢孟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倪賢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倪賢孟簡歷
倪賢孟,男,漢族,1965年8月生,浙江樂清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科員;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歷任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業務部副經理、經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歷任中國投資銀行杭州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信貸管理部副經理、經理;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歷任國家開發銀行杭州分行信貸一處、資產保全處、客戶一處處長;
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客戶一處處長;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7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11月,因大額不良貸款被問責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一級經理。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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