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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一審落槌,康美藥業被判向5萬余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其中,公司實控人馬興田等6名直接責任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任公司董監高的13名個人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清償責任。5名獨董也分別被判巨額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將高達1.23億元或2.46億元。
此案在業內引發巨震,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甚至出現 “辭職潮”,11月12日以來,有30家上市公司發布了31名獨董的辭職公告。
怎樣解讀該現象?又怎樣看待“康美案”給上市公司治理帶來的深層次影響?本報記者采訪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李維安。
獨董制度亟待完善
記者:中國資本市場引入獨立董事制度20年,您認為獨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李維安:我國從2001年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對公司治理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獨立董事制度的導入,有利于加強董事和專業化決策水平,避免大股東內部控制帶來的中小股東利益侵占,同時也降低了管理層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
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開發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指數(CCGINK)顯示,從2004年至2021年,獨立董事制度指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指數由59.37增長至61.41。董事會獨立董事比例等結構合規情況明顯改善,例如,獨立董事比例由2004年的32.77%增長至2021年37.96%,獨立董事占比超過一半的公司有233家。獨立董事的工作機制也基本建立,99.44%的獨立董事全勤參與董事會會議,近三年有300家公司發布了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許多上市公司在獨立董事履職報告中披露了獨立董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現場核查等情況。
記者:對于獨立董事,業內一直有“不獨立”、“不懂事”的說法,獨董履職有什么難點?
李維安: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發展還有一些與現實需求不相適應的地方,制約了獨立董事的履職有效性提升。我們的評價結果顯示,獨立董事制度的發展在近幾年有所放緩,獨立董事制度指數在2014年達到最高點63.05,在之后的幾年內增長相對緩慢。實踐之中也仍然存在一些獨立董事“不獨立”、“不懂事”、“花瓶董事”等非正常現象。這其中既有制度建設方面的滯后,例如獨立董事提名機制獨立性不足、獨立董事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也有獨立董事本身履職特點所限導致。
一是目前我國獨立董事多為兼職,本身有本職工作,隨著兼職家數的增多,獨立董事投入到每家公司的時間和精力也會下降。二是相較于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決策判斷高度依賴于由公司管理層、聘用的外部專家所提供的信息,出于治理效率的考量,獨立董事通常是需要基于對這些信息的真實性的合理信賴來做出決策,而非對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再加以核查。這一特點同時也意味著可能存在非故意的工作失誤或者管理層聯合舞弊的問題。這也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的主要風險。三是依循的制度規則有些滯后。現在獨董制度還主要依據2001年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好20年了一直沒有修訂,有些條款已落后于實踐。
集體訴訟制度強化問責機制
記者:“康美案”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有什么重要意義?會給哪些領域帶來重要變化?
李維安:規則、合規、問責是公司治理的三要素,集體訴訟制度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問責,是現代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制度設計。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集體訴訟制度的落地意味著公司可能面臨更高的訴訟風險,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合規性提出更高要求。主要變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促使上市公司進一步升級合規體系,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合規”轉化,降低合規成本。特別是在全面實施注冊制的背景下,更要強調對新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方面的合規性要求,防范可能出現的治理風險。
二是對上市公司董監高強化了履職風險,督促獨立董事歸位盡責。
三是重構獨立董事問責和免責體系。
優化獨董問責與免責機制
記者:的確,近期業內普遍關注到上市公司公告中的獨立董事辭職現象,這是否意味相關制度也有需要完善的空間?
李維安:集體訴訟制度保障了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可能加大獨立董事履職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情況,啟示我們應著手優化獨立董事問責與免責機制等配套制度建設,促進獨立董事制度良性發展。
一是構建獨立董事有限責任制度。進一步細化對獨立董事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管實施違規分類處罰,并依據其過錯大小以及津貼總額合理限定獨立董事的賠償數額。在這方面可以借鑒美日等的做法,如日本公司法以董事從其任職公司獲取的一定年度平均薪酬、津貼的總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實踐,判處獨立董事依其過錯大小、以其收入總額為限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二是細化勤勉盡責判斷標準。在判斷獨立董事的損失責任承擔時,不僅需要將其與執行董事相區分,也需要對不同的獨立董事做出區分處理。
三是建立董責險等容錯免責機制。上市公司應通過購買董責險等方式建立完善董事容錯免責機制,為獨立董事積極履職提供重要保障。
記者:獨董自身又該如何規避相關風險?
李維安:一是慎重選擇上市公司。在正式接受聘任前,應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和充分的調查研究,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理念、治理狀況、發展戰略等,了解公司在股權結構、財務狀況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
二是任職數量適可而止。作為受聘獨立董事的專家來說,其時間和經歷都是有限的,如果兼職過多,不僅使自身的本職工作受到影響,也不能很好的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建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將兼職數量降低到3家以內。
三是強化董監高合規意識,促使高管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審慎、忠實和勤勉,為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服務。通過實地調研、訪談、與投資者互動以及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信息,對舞弊風險保持警惕,持續提升獨立董事履職能力。
四是主動通過公司投保董事或獨立董事責任險。可選擇投保責任險,對于因過失導致的股東訴訟賠償責任,可以由保險公司代為承擔以降低自身的職業風險。
(作者: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欣)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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