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案一審落槌后,高管們面臨的天價賠償令“董責險”需求升溫。多家保險公司表示,董責險迎來了一波咨詢高峰,其中不少已經確定了購買意向。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康美藥業應向5.2萬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公司實控人馬興田以及5名直接責任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任公司“董監高”的13名個人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清償責任。這樣算來,即使是連帶責任最少的個人,責任金額也超過了1億元。
天價賠償也讓董責險再次大火了一把。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共有154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了董責險購買計劃,同比大幅增長53%。
“董責險”全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賠償責任險,是一種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個人財務風險的保險。此保險是對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在行使其職責時所產生的錯誤或疏忽的不當行為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承保范圍包括,庭外和解、判決或和解損失、律師費以及對于公司事務正式調查的抗辯費用等。
11月23日,昆藥集團發布公告,表示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董事責任險。根據公告,此次投保的責任限額不超過1億元,保費總額不超過50萬元。具體金額以昆藥集團與保險公司的協商簽訂數額為準。保障期限為12個月,當保險合同期滿時或期滿前,可辦理續保、重新投保等。昆藥集團在公告中表示,購買董事責任險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保障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充分履行工作職責,該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這也是在“康美藥業”案宣判后,又一家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僅在11月,昊志機電、金通靈、海優新材、天音控股等公司均發布了購買董責險的公告。
華泰財險方面指出,根據今年上市公司公布的購買董責險的公告大致來看,保險賠償限額約在3000萬元至2億元間,以5000萬元至1.5億元的區間較為集中。保費則低至15萬元,高達100多萬元。
同花順中的公告顯示,目前已有540家企業投保董責險;而根據粗略統計,截至11月23日,今年年內已有16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董責險擬購買事宜。
較早開展董責險業務的華泰財險也證實了此輪"投保"熱潮,該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近期從中介渠道和客服中心收到的咨詢有大幅增加。
康美事件把獨立董事制度推上了風口浪尖,也給董責險帶來了很大的關注度。但難道買了董責險就可以為違法行為兜底,為所欲為了嘛?
“董責險有清楚的邊界,我們不應對其有超出一般范圍的期待。”資深律師疏子蔚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董責險只進行金錢方面的兜底,如果是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董事,保險公司顯然無法使得當事人免受牢獄之災。其次,董責險的賠償范圍,一般不會包括惡意欺詐行為,甚至對違反了一般忠實義務的行為也不予保險——否則相當于助長了董事惡意損害公司的利益。
以此次投保熱的源頭為例,康美藥業案已明確是財務方面的主觀故意造假行為,實控人、董事長、董秘、財務總監等授意、組織、參與實施主觀故意造假行為,為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不在承保范圍。至于13名非主觀造假的董事高管、獨董,從董責險的基本原理來看,如果確實是不知情則不會被保單責任除外的,仍在保險的保障范圍。
從根源上來看,董責險可以被理解為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個補充。董事這個位置,如果所需承擔的責任過重,會導致坐在位置上的人不愿意做任何決策——所謂做多、錯多。疏子蔚引用其在紐約大學的恩師Choi的一句話:“如果因為一次誤判可能承擔天價賠償責任,那么董事們可能傾向于坐在那里什么都不做”。
在美國,董事責任被公司法做了更加嚴格的限定,而在中國,隨著董事責任的加重,董責險或將承擔更重要的角色——即在重責任的態勢下,為董事們在一般謹慎的范圍內履行義務保駕護航。
“A股也好,美股也好,在公司不斷爆雷的過程中,我們法律人也在思考,是否應該推動從制度層面上進一步加重公司管理層違反誠信原則的風險,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市場信心需要一個健全的制度去保護,對市場的信心破壞起來很容易,重建起來,成本可能就難以估算了。”在疏子蔚看來,資本市場的成熟和監管的成熟都需要時間,我們都處在變化中,中國的董責險的近期發展值得關注。
來源:周到上海?????? 作者:楊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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