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大逃亡:今年11公司獨董投出反對票,如何重塑中國獨董制度

獨董大逃亡:今年11公司獨董投出反對票,如何重塑中國獨董制度
2021年11月24日 08:04 新京報

原標題:獨董大逃亡:今年11公司獨董投出反對票,如何重塑中國獨董制度

康美獨董被罰超3億元,多家上市公司獨董上演“大逃亡”。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11月12日至22日,10天內至少有26家上市公司的27名獨立董事辭職。

因不少涉及獨董辭職的企業曾現違規事件或將面臨索賠風險,獨立董事辭職,被投資者關聯到所屬公司財務狀況與合規情況等層面。對此,陸續有上市公司發布公告,表明獨立董事辭職是因為職位調動等個人原因,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無關。

我國獨立董事制度落地20年至今,飽受獨立董事“不獨”“不懂”“花瓶”“簽字機器”等詬病。那么,上市公司中投出反對票的獨立董事有多少?分別涉及哪些議題?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在重大項目決議、股權收購、人事任免、財報審議及日常管理等事務中,有11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投出了反對票或棄權票,表達了相對獨立的判斷與態度。還有獨立董事為爭取權利公開炮轟董事會高層。

多位學者向記者表示,康美藥業的法院判決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標志性事件,喚醒了市場對于獨立董事責任的重視,而我國獨立董事制度也將面臨改革挑戰。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田軒認為,盡管走過了20年的探索之路,“勤勉盡責”這四個字,對于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來說,至今仍是一句空談。“與國外運行獨立董事制度的環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獨立的選拔、運行機制以及有效的激勵和保護機制,我國的獨立董事長期以來都處于既不‘獨立’也不‘懂事’的尷尬境地。”

田軒指出,相比于“追責”更重要的是,通過對獨立董事制度權、責、利生態的全面重塑,解決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1027名獨董辭職

多家今年收監管函有公司面臨索賠風險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從11月12日至22日,10天內已有26家上市公司發布了27名獨立董事的辭職公告。

11月22日,安正時尚獨立董事宋向前、*ST游久獨立董事張華峰、ST星源獨立董事王玉濤,均提交辭職申請。安正時尚、*ST游久表示,獨立董事辭職將導致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人數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要求。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查詢發現,上述三家公司都曾在今年收到監管函件。11月16日,深交所向ST星源下發監管函,披露公司存在的3項違規行為,分別是違規對外提供擔保、回購股份承諾不履行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

8月4日,因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確,*ST游久及一眾相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4月9日,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安正時尚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董事長及時任董秘鄭安政、財務總監湯靜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

就在三天前,金花股份于11月19日披露,當日收到獨立董事張小燕提交的要求公司盡快披露辭職事宜的書面文件。2020年年報顯示,張小燕的獨立董事任期為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因虛假陳述,金花股份目前正陷入與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訴訟中。金花股份11月13日公告顯示,166名自然人投資者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請求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金花股份賠償投資損失共計573萬余元,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此外,近期有獨立董事辭職的ST光一ST華鼎也曾因信披違規被處罰。

公司緊急“澄清”獨董辭職多為“個人原因”

中國鐵建等多家公告公司未有獨董辭職意向

為何近期突然出現獨董“辭職潮”?記者梳理發現,辭職理由大多數歸為“個人原因”,個別為任期已滿或調任公司其他職務。

其中,漳州發展眾信旅游獨立董事因任職屆滿而辭職,光弘科技獨立董事邱樂群因受聘為公司財務總監而辭職,木林森獨立董事唐國慶將擔任公司執行總經理職務而辭職。在辭職的獨立董事中,任期最長的是欣旺達的鐘明霞,2015年12月任職,本屆任期于2021年12月底到期。

因不少涉及獨董辭職的企業曾現違規事件或將面臨索賠風險,獨立董事的辭職,被投資者關聯到所屬公司財務狀況與合規情況等層面。對此,陸續有上市公司就公司獨立董事辭職事件發布公告,表明獨立董事辭職是因為職位調動等個人原因,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無關。

11月22日,宇信科技董秘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獨立董事封競因個人原因辭職,和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無關,公司會盡快選舉出新的獨立董事。對于選舉獨立董事的條件,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聘請獨董有法律規定,獨董需要具備一定資質,大都是三類人員,第一,會計專業人士,第二就是行業專家,或者這兩者兼具。”

遼寧成大的董秘11月22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謝德仁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謝德仁確認其與公司董事會并無意見分歧且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公司股東關注。目前公司未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自上市以來一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運作,更不存在財務造假等情況。

盡管多數都表示“和平分手”,但仍有獨董因為執意辭職與上市公司爆發矛盾。

11月18日,開山股份獨立董事史習民在“康美藥業”事件一審判決公布后,以個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開山控股于11月22日回應“開山股份獨立董事史習民因個人原因辭職”稱,對史習民在極易誤導投資者的情況下拒絕公司挽留要求,執意辭職的行為表示強烈不滿,對他的職業操守給予譴責。

開山控股稱,史習民提出辭職報告后,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給投資者帶來了損失。并強調保證集團旗下成員公司不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如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給投資者和獨立董事造成損失的,開山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資料顯示,史習民曾任尖峰集團臥龍地產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目前,史習民還任紹興中芯集成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1月22日,記者致電京新藥業董秘辦,工作人員表示,未收到史習民辭職申請。

記者注意到,今年初,開山股份曾因財務操作問題吃了證監會警示函,涉及2019年半年報中提前確認多筆營收;未披露控股股東墊資以及其他資金使用不規范等多個問題。

另一端,今年6月,開山控股的控股股東開始大額減持。公告稱,開山控股擬減持不超過近6000萬股,減持力度達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9.4%。截至11月9日最新公告披露,開山控股已減持約4000萬股,仍有近2000萬股待處理。

11月21日,學者劉姝威在朋友圈發文,回應擔任柔宇科技獨立董事質疑,稱柔宇科技撤回科創板上市申請主要原因是股東結構方面存在“直接層面三類股東”的情況,目前我國解決包含三類股東的公司申請上市的問題還有待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劉姝威同時擔任萬科、格力電器中光學、柔宇科技四家公司的獨立董事,前三家上市公司披露獨立董事的年薪累計達88萬元。

近期,A股市場對于獨立董事辭職一事分外敏感。多家公司被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詢問,近期公司是否有獨立董事將辭職,建霖家居、中國鐵建等多家公告均回應稱,公司未有獨立董事辭職意向。

沖破“簽字機器”“花瓶”質疑

獨董中的“反對者”

“目前,一些公司選擇獨立董事,往往是由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提名的,獨立性本身可能就有欠缺,尋找的是和管理層關系比較好的朋友,所以會出現‘混圈子’的情況,受中小投資者詬病。”業內人士趙小敏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這一表述反映了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落地以來面臨的窘況,在部分投資者眼里,獨立董事經常被視為“花瓶”“躺著賺錢的簽字機器”。

回溯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初衷,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指出,大多數股東作為投資者可能無法監督上市公司的運營,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于是建立多種制度來限制上市公司的行為,如強制性披露、強制性獨立董事等。

“設立獨立董事能提高董事會對上市公司的決策職能和公司的專業化運作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兩權分離和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同時有助于避免上市公司虛假行為、改善治理結構、促進信息披露和保護中小投資者。”肖颯表示。

在“花瓶”質疑聲外,記者也看到了一些盡職盡責投出過“反對票”的獨立董事。據不完全統計,在重大項目決議、股權收購、人事任免、財報審議及日常管理等事務中,今年內有11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投出了反對票或棄權票,表達了相對獨立的判斷與態度。

(新京報記者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ST北文在8月、9月連續有獨立董事對相關審議投出反對票。9月,面對《關于轉讓子公司股權被動形成財務資助事項及進一步安排》的議案,ST北文兩位獨立董事褚建國、王艷投出反對票。兩位獨立董事表示,議案所附的“世紀伙伴還款安排與計劃”對是否可實現回款存在嚴重的不確定性,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可行的補救措施,同時,議案未經董事會充分討論。

11月16日晚,萊寶高科發布公告稱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合作開展南山工廠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議案》,項目基本情況為,為盤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的南山工廠閑置土地及房產資產,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合作方正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按照共同合作開展南山工廠城市更新改造項目。

獨立董事蔣大興投出了唯一反對票,反對理由為,南山工廠改造項目存在五方面疑問,包括現有房屋賬面價值、土地使用權價值和置換房屋部分價值等缺乏評估報告,土地價值的溢價收益未予充分考量,現有開發合作模式的實施主體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施主體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項目合作方案的總投入、合作對方的總收益、合作回報條款的公平性、合作風險和收益的可控性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

8月12日,真視通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上午召開董事會審議了印章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等三項議案。議案均已通過,其中獨立董事呂天文對三項議案均投出棄權票。呂天文表示,本次三項內控措施公司原有兩項,名稱需要修改;規定措施的實施需要和公司的發展相匹配,在沒有和公司員工進行直接的溝通的前提下,直接頒布實施,這樣做過于草率;鑒于這些規定可能潛在會造成公司的發展風險,出于審慎性原則,出具棄權票。

此外,也有獨立董事因不了解相關業務或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材料而表達反對意見,或不予干涉。

除了投出反對票或棄權票,曾有獨立董事以更激進的方式“參與管理”,甚至不惜公開怒轟董事會。

今年4月,在審議愛迪爾2020年年報、2021年第一季度財報時,獨立董事王斌康投出反對票。然而,之后公告卻顯示他保證這兩份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隨后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關注函,王斌康在回復中表示此為“誤操作”,“任何有關本人保證公司2020年報及其摘要,以及2021年一季報真實性的聲明,都與本人的意見相違背,無效,而且不符合邏輯。”

在5月21日回復關注函時,王斌康發出長文對公司經營管理作出批評。他提到,在2021年召開的一次股東大會上,其作為獨立董事要求發言,被董事會秘書朱新武阻止,認為其只有旁聽權,沒有發言權。

“我明確提出,獨立董事參加股東大會,沒有表決權,但是應該有充分的發言權。結果董事會秘書朱新武對我拍桌子怒懟。在我的堅持和參加會議的與會者的支持下才同意我發言。實際上董事會秘書朱新武同志已經給獨立董事正常履職造成了嚴重的障礙。”王斌康表示。

低回報高風險、勤勉履職認定標準缺失

辭職潮暴露獨董制度困境

“康美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獨立董事承擔10%的連帶責任,導致獨立董事們感受到了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巨大風險。大批獨立董事離職,這一現象的本質原因還是獨立董事制度本身是舶來品,目前既沒有解決獨立董事的權責相匹配問題,也沒有解決獨立董事勤勉履職的認定標準問題。”安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陸群威告訴貝殼財經記者。

動輒上億元連帶賠償責任,使得獨立董事的職位風險驟然突顯。而高風險背后,對應著的并非高回報。

11月17日,真視通董事會收到公司獨立董事姚建林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公司公告表示姚建林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真視通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職務。根據其2020年報,真視通獨立董事的年薪為6.05萬元。

11月15日,大恒科技董事會接到獨立董事吳少欽的書面辭職申請。吳少欽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大恒科技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職務。根據大恒科技2020年年報,吳少欽2020年未從大恒科技獲取報酬。

肖颯告訴記者,關于獨立董事的薪酬,沒有明確規定,從現有上市公司的實踐看,差距很大,高的超100萬,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有過只有1300元的案例。

2016年,《南開管理評論》發表的沈藝峰等撰寫的文章顯示,對2005-2014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12821個樣本的實證考察結果表明,無論是在一定地理范圍內、同行業里或一定規模上,上市公司在外部獨立董事薪酬決定時均存在顯著的“互相看齊”效應,即出現向地理上的中間距離、同一或相關行業或中等規模公司看齊的現象。

“實際就是主要以市場行情為準。至于是否要有個明確規范,必須考慮公司本身所處地理位置、行業、業績等,同時要考慮可操作性。至于是否能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非單一的薪酬可以解決,應有更多的制度保障。”肖颯表示。

肖颯認為,國內獨立董事會制度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首先,對獨立董事的定位存在分歧。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監管機構更多希望獨立董事起到監督作用,但大部分公司希望其能為公司提供執行的作用,提供專業知識、技術以及業務上的支持。

其次,獨立董事目前仍然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國內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來選派獨立董事,很可能最后還是內部人提名。另外獨立董事很多是社會名流,同時擔任很多公司的董事,未必能投入充分時間來關注公司的經營情況。

再次,很多獨立董事缺乏公司管理方面的經驗。比如一些大學教授,從來沒有公司管理方面的經驗,能否有效履職存在疑問。最后,目前對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比較單一,沒有一個動態的、長期激勵機制,也無法完全實現資金上的保障。

“從獨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出發點考慮,確實上市公司運作在實際上有錯位的地方。”陸群威表示,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業務經營的深度很有限,除了給予公司在自身專業層面的一定意見外,想要發現公司業務造假、財務數據造假、信息披露虛假等問題難度太大。

以1940年美國頒布《投資公司法》為標志,獨立董事制度自誕生之日起,在成熟資本市場中便一直是維護“多數人利益”的重要存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田軒認為,公司治理很重要的兩個方面,一是靠監督,二是激勵。

所謂內部的監督機制就是董事會。這就對獨立董事們產生了較高的要求:以自身的高度勤勉盡責,形成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內部控制的制衡,實現用腳投票與用手投票相互協同的股權制衡治權機制。

田軒認為,盡管走過了20年的探索之路,“勤勉盡責”這四個字,對于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來說,至今仍是一句空談。“我們的獨立董事制度在背離監督與制衡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與國外運行獨立董事制度的環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獨立的選拔、運行機制以及有效的激勵和保護機制,我國的獨立董事長期以來都處于既不‘獨立’也不‘懂事’的尷尬境地。”

如何提升獨董履職效果?

專家建議推廣“獨董險”、出臺“獨董法”

田軒認為,此次康美案對獨立董事的處罰,再次喚醒了市場對于獨立董事責任的重視。但如果不能從整體上解決制度的問題,而一味聚焦于苛責和處罰,恐怕會陷入“無人敢為獨立董事”的又一輪惡性循環。因此,相比于“追責”更重要的是,通過對獨立董事制度權、責、利生態的全面重塑,解決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首先是重塑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中國獨立董事提名權,大都掌握在大股東或管理層手里,涉及核心利益的獨立董事薪酬,也是由上市公司實控人決定和發放的。“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是獨立董事被詬病“花瓶”的根本原因。

田軒以美國上市公司舉例,大部分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酬,而是通過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遴選,從根本上建立了“獨立”的根基。

其次是責任與保護并存。權責平衡下對于獨立董事履職風險的保護,是美國獨立董事制度得以不斷完善的一個重要條件。

田軒建議,可以從規避風險的角度為獨立董事勤勉履職提供更多的保障,如通過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獨董險”,運用市場邏輯,在構筑獨立第三方獨董市場化評價體系的同時,促進獨董職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提高獨董勤勉盡職的能力。此外還可以建立聲譽評價體系,建立獨董市場負面清單和準入制度。

“要提升獨立董事的履職效果,關鍵還是抓住獨立董事本身的職能特點,其職能首要是監督,然后才是參與決策,參與決策本身也是監督。”陸群威認為。

此前,陸群威曾在ST北文選舉財務總監時投過棄權票,他認為,獨立董事應該承擔的是與監督職能相對應的責任。比如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股東占款等事項應當承擔高度注意義務,而對于公司業務經營相關決策內容應僅需承擔一般注意義務。責任認定也不能將董事會集體決策中獨立董事投票與其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直接畫等號,否則獨立董事就只能全部投反對票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免責。

陸群威認為,應當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的首要職責是為了監督上市公司的關聯方通過各種方式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目前,獨立董事的制度安排所起到作用確實與市場預期有不小的差距。”肖颯認為,當前需要重塑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改革涉及核心利益的薪酬等。具體而言,對于如何提升獨董履職效果,肖颯認為主要可以從立法與選任機制等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健全獨立董事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制定《獨立董事法》,對獨立董事的權利、責任、義務、人員來源、組織方式、薪酬安排等予以明確規定。二是改革選擇與任用機制。例如成立“獨立董事協會”,在公司首次聘任獨立董事時,由獨立董事協會推薦候選人。三是整合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關系以避免內耗。四是培養職業化的獨立董事隊伍。五是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可采用津貼與支付股票期權相結合的辦法,在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按規定合理發放津貼與激勵。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席莉莉 趙方園 編輯 陳莉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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