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發新規,進一步厘清理財公司、代銷機構和投資者三方權責
記者:黃鑫宇
為規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銀保監會5月27日發布實施《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辦法》堅持“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的有機統一,推進有序打破剛性兌付。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進一步厘清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三方權責,明確投資者義務與信息確認責任,壓實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在理財產品評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宣傳銷售文件制作、投資者與產品進行匹配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責任,提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水平。
記者看到《辦法》共分為八章69條。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一個月的時間,銀保監會曾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辦法》總體支持。銀保監會也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予以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除“厘清壓實各方責任”外,《辦法》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主要內容還包括,“強化銷售行為記錄”和“加強信息全面登記”兩方面。
具體看,“強化銷售行為記錄”主要強化了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行為的記錄和回溯,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完整客觀記錄電子渠道銷售的重點環節。這“有利于在出現爭議時厘清投資者與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之間的責任,保護各方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而關于“加強信息全面登記”,《辦法》要求將依托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強化銷售過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記,以便利投資者通過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權威渠道查詢核實,防范偽冒機構和人員銷售虛假理財產品。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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