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被終身禁業!“投資”用假名,非法收受及索取財物超2481萬
終身禁業!這家政策性行一分行原副行長收受巨額財物,鋃鐺入獄。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及其原副行長楊德高等3名責任人,被處以罰款及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警告等不同處罰。
據了解,楊德高在國家開發銀行工作時間超過20年,在其退休兩年多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調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據黃岡市檢察院指控,2004-2020年,楊德高在國家開發銀行擔任有關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81余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一分行被罰240萬,
原副行長楊德高被終身禁業
上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共存在五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向違規項目發放貸款;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未嚴格執行受托支付,被湖北監管局罰款240萬元。
與此同時,有三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其中,楊德高被湖北監管局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曾憲林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劉坤被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楊德高出生于1958年9月,湖北天門人,大學學歷。1980年9月至1996年在建設銀行工作;1996年進入國家開發銀行,歷任該行武漢分行信貸處處長、湖北省分行經營管理處處長、湖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行高級客戶經理、高級專家(副局級)等一系列職務,任職時間超過20年,于2018年9月退休。
2021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對楊德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德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工招錄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影響為親屬在承攬保險業務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獲取貸款、承接工程、購買房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配偶等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
同時,上述通報還顯示,楊德高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理想信念,為官不廉,生活腐化墮落,把組織賦予的金融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楊德高開除黨籍處分,并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0月,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楊德高涉嫌受賄一案。
利用職務便利提供“幫助”,
楊德高違法獲利數百萬元
截至目前,楊德高的案件庭審結果尚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但另一則相關一審刑事判決書提及了楊德高受賄細節,而彼時他正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客戶四處處長。
2001年4月,仙桃市人民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合作搭建仙桃市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平臺下設“一會兩臺”,即仙桃市中小企業信用協會、仙桃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仙桃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由仙桃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代表仙桃市政府向擔保公司和投資公司進行投資。
2004年4月,擔保公司、投資公司正式成立,注冊資本分別為3000萬元、5000萬元,城投公司在兩家公司均是第一大股東。
為方便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由時任仙桃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陳某某擔任投資公司董事長,時任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張某擔任擔保公司董事長,時任仙桃市政協副秘書長謝某某擔任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總經理,楊德高管理、聯系仙桃地區相關貸款事宜。
2004年至2012年間,楊德高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貸款申報、擔保、審批等環節為仙桃市中星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星公司”)提供幫助,在謝某某等人的幫助下,該公司多次通過融資平臺向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中國銀行、仙桃市農業商業銀行等銀行,累計貸款24筆1.456億元用于該公司發展,其中從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貸款6筆9600萬元。
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經楊德高提議,陳某某、張某與中星公司董事長趙某商議,由謝某某和陳某某、張某、楊德高共同向中星公司投資200萬元,每年按150萬元固定獲取收益。趙某為感謝謝某某等4人的幫助并希望繼續得到關照,對此表示同意。在此期間,謝某某根據陳某某的安排起草了《投資協議》,并與楊德高等人共同向中星公司出資200萬元,其中謝某某、張某各出資30萬元,陳某某出資40萬元,楊德高出資100萬元。
2010年,經楊德高、陳某某、張某與趙某商議,將固定收益調整為每年100萬元,張某隨后將此事轉告謝某某,謝某某對此予以認可。
2008年至2014年間,中星公司按約定的固定收益分別給謝某某等4人的賬戶轉款,其中謝某某獲利120萬元,楊德高獲利400萬元,陳某某獲利160萬元,張某獲利120萬元,4人合計獲利800萬元。2020年9月,經湖北遠達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鑒定,上述200萬元投資款同期可從中星公司分得利潤合計51.35萬元,該4人出資200萬元的應得收益額為51.35萬元,該4人非法獲利共計748.65萬元。
使用假名簽訂投資合同,
國家開發銀行年內已有多人被查
上述文書顯示,楊德高等人的“投資”采取假名方式進行。據有關部門事后查明,楊德高等人以戶名“陳新”的名義在中星公司簽訂投資合同。檢方調取銀行流水記錄發現,楊德高于2006年9月以其侄兒楊某的名義在中星公司投資100萬元,陳某某、張某、謝某某于2007年2月以“陳新”的名字在中星公司共同投資100萬元的資金進入情況。
那么,楊德高等人的違法行為是如何案發的?
據上述文書披露,謝某某在仙桃市監察委員會立案前,主動向時任仙桃市政協主席周某反映了相關事實,最終楊德高、陳某某、張某等人相繼被接受調查。
今年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已有多名干部相繼被查。比如,今年7月20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月2日,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茆君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盤錦市監委監察調查。
5月19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委監察調查。
2月17日,國家開發銀行信息科技部高級專家滕光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棗莊市監委監察調查。
責任編輯:李琳琳
作者
水堯
金融原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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