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余元存款深夜被異地盜取!工行稱儲戶未換成芯片卡拒賠,法院這樣判
又現銀行卡盜刷事件!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儲戶韓某某銀行卡深夜在異地被盜刷6萬余元,與該行商議無果后向法院提出上訴,并要求該行賠償全部損失。
然而,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卻辯稱原告韓某某的磁條卡未更換成芯片卡,同時,被盜刷時亦發送了短信進行通知,不排除原告有其他不規范用卡的行為。
針對儲戶銀行卡被盜刷事件,銀行是否應該賠償全部損失?儲戶又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6萬余元存款深夜被異地盜取,
儲戶要求工行賠償全部損失
上述判決書顯示,本案原告韓某某系宜春市原州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此前曾在工商銀行宜豐支行開立相關賬戶。
今年2月24日,韓某某銀行賬戶此時的存款余額約為6.68萬元。然而,就在2月28日23時55分許至3月1日零時3分許,其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在山西省某市某縣被連續取款交易9次,被轉支和取款共計6.67萬元,轉賬后僅剩87.45元。
韓某某收到上述取款交易短信后,隨即撥打工商銀行客服電話及110報案。
隨后,韓某某為證明自己當時并未離開宜春,3月1日8時,其在該地區工商銀行一網點存款50元。
同時,韓某某在宜春市原州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出具了相關證明,進一步證明其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期間未離開宜春。
韓某某稱,自己在上述時間內沒有去山西,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同時,他表示銀行卡一定被盜刷了,并要求工商銀行宜豐支行核查。
工商銀行宜豐支行通過查詢,確認了韓某某的錢(6.67萬元)被盜刷,并打印了交易流水等交于他。不過,雖然該行承認韓某某被盜刷,但并不同意向其賠償,雙方經多次協商后無果。
韓某某表示,自己的錢存入了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該行有義務保障其資金安全,應賠償其全部損失,共計6.67萬元。
工行稱儲戶未換成芯片卡,
法院:賠償儲戶6.67萬元
法庭上,針對韓某某的訴訟請求,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辯稱:“韓某某的卡是磁條卡,我行對于以前的磁條卡均給客戶發了短信,讓他們來我行辦理芯片卡,韓某某沒有來辦理并且使用的仍是磁條卡,我行履行了告知義務,且被盜刷取錢時,我行也通過短信發送給了客戶,不排除韓某某有其他不規范用卡的行為。”
一審法院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認為,工商銀行宜豐支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具有保障賬戶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韓某某在該行開設存款賬戶,并將款存入賬戶中,雙方之間即形成了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在韓某某存款存入該行賬戶起,該行對韓某某賬戶中的存款即負有安全保障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盜取的義務。
同時,韓某某賬戶存款在與他本人工作地相距較遠的異地,深夜間,在ATM機被連續多次取款交易,其在收到上述取款交易短信后,即撥打工商銀行客服電話和110報案,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并且,韓某某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期間沒有離開宜春。
而工商銀行宜豐支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韓某某對案涉銀行卡存在保管或使用不當導致其銀行卡被盜用、盜取的情況,故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對韓某某賬戶存款被盜取66700元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結果顯示:限工商銀行宜豐支行于此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韓某某6.67萬元。
若因儲戶沒有把磁條卡更換成芯片卡,從而使得儲戶存款被盜刷,銀行就此需要負全責嗎?
針對該問題,北京市博融律師事務所李哲律師表示:“具體需要結合客戶與銀行簽訂的存款合同條款,如果該合同約定銀行在通知客戶升級卡片或其他安全設備而客戶不配合時,客戶需要對因此造成的資金損失承擔責任,銀行可以免責。否則,銀行還是需要負全責。”
儲戶銀行卡被盜刷案件并不罕見,
存在銀行與儲戶分別擔責情況
事實上,儲戶銀行卡被盜刷后向銀行提起索賠的案件并不罕見。不過,判決結果并非均是銀行敗訴。部分案例中存在儲戶與銀行分別承擔一定比例責任的情況,也存在儲戶被法院駁回上訴的情況。
比如,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則工商銀行沈陽和平支行一儲戶被盜刷銀行卡的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顯示,于某在2020年6月20日發現,其名下工行卡通過手機銀行轉賬6萬元;7月2日,另一張工行卡也被轉賬5200元。于某表示,上述轉賬為他人盜取,于是向警方報案,并要求工商銀行沈陽和平支行賠償其銀行卡被盜造成的全部損失。
工商銀行沈陽和平支行則表示,因于某沒有及時意識到并認真對待手機短信提醒,銀行已第一時間發出了短信提醒。于某表示,他預留的手機號碼仍在正常使用,但尚未收到上述短信。
在此案中,法院認為,于某提交的銀行流水單證明,其兩張工行卡共轉賬6.52萬元,且通過手機銀行完成操作。于某及時報案,證明涉案轉賬交易屬于網絡詐騙行為。
工商銀行沈陽和平支行作為專業儲蓄機構和手機銀行軟件提供商,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人信息等數據不被輕易盜用。但當于某賬戶連續發生多次轉賬時,該行僅以短信方式進行提醒,且并未提醒賬戶存在登錄風險等信息。因此,法院認為,工商銀行沈陽和平支行存在過錯。
與此同時,法院還認為,于某在保管個人密碼等交易信息、及時關注異常交易方面存在過錯。最終,根據雙方過錯的嚴重程度,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責任編輯:李琳琳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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