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官宣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
備受市場關注的資管新規延期傳聞終于塵埃落定!
7月31日晚間,央行發文稱,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央行表示,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將于2020年底結束。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值得注意的是,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為做好過渡期存量資管業務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夯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在鎖定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繼續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按季監測實施,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同時,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為存量資產處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央行有關負責人同時指出,此次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綜合考慮了疫情沖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作出的決定,堅持了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范健康發展的初心和底線,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并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隨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落實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的有關政策安排,《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過渡期同步延長至2021年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結合新的過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整改計劃,分步穩妥有序實施,按期完成整改。
過渡期不宜延長過多
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
央行表示,2018年4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發布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資管行業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推動資管業務平穩轉型、規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資管亂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銀行風險顯著收斂,資管業務逐步回歸本源,呈現穩健發展的態勢。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將于2020年底結束。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為做好過渡期存量資管業務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夯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在鎖定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繼續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按季監測實施,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同時,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為存量資產處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央行強調,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此外,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
三大舉措確保順利整改
過渡期延長1年,監管將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又如何確保整改工作在過渡期內平穩有序推進實施?
對此,央行表示,為穩妥推進資管業務整改規范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
一是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1年底,在鎖定2019年底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
二是對于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說明原因并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后,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并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資產處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勵采取新產品承接、市場化轉讓、合同變更、回表等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允許類信貸資產在符合信貸條件的情況下回表,并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已違約的類信貸資產回表后,可通過核銷、批量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鼓勵通過市場化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股權類資產。穩妥處置銀行理財投資的存量股票資產,避免以單純賣出的方式進行整改。優化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發行環境,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資本實力。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提升新產品接續能力,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與此同時,央行稱將采取三大舉措,確保整改工作在過渡期內平穩有序推進實施:一是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金融機構鎖定待整改存量資產,自主調整整改計劃,編制整改資產臺賬,實行清單制管理,過渡期內按季監測實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于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對于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采取懲罰措施外,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對于個別機構弄虛作假或選擇性落實相關要求等行為,監管部門將采取監管處罰措施。三是強化監管協調,推動政策實施。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資管業務整改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加強政策統籌協調,為整改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機構、學者多次建議延期
一舉一動備受市場關注
坐擁百萬億規模的資管市場,由于涉及銀行、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此前關于資管新規延期傳聞的一舉一動都備受市場關注。
去年12月,銀保監會創新部副主任黃晉波在重點工作通報會上表示,“工作中,我們注意到部分銀行反映的理財業務存量處置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按照資管新規補充通知精神,過渡期結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難以處置的存量資產,可由相關機構提出申請和承諾,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我們也在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對相關政策進行小幅適度調整。”
今年2月,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曹宇就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金融市場穩定等相關工作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按照資管新規要求,穩妥有序完成存量資管業務規范整改工作,對到2020年底確實難以完成處置的,允許適當延長過渡期。
2020年7月,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牽頭的課題組發布報告,建議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2年,再度引發市場關注。7月10日,央行辦公廳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周學東在2020年上半年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無論是延1年、2年還是3年,對金融機構來說,關鍵是必須要轉型的,再回到過去大搞表外業務、以錢炒錢、制造金融亂象是不可能。
“因為今年疫情沖擊,應該延期。但也有機構、學者建議不能延太長,可能延一年是比較合適的。”周學東表示。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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