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詐騙團伙設30億元協議存款騙局 廣發福州分行被騙5億
文/張正一
在這場詐騙案中,“犯罪團伙”每個層級關系縝密,既是中間方又是介紹人,相互還能撈到“不少的油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多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一起詐騙案,以任某、胡某、楊某偉、殷某、魏某喜、劉某金、李某為組織的詐騙團伙,共設計詐騙三家銀行協議存款30億元。其中,廣發銀行福州分行被詐騙5億元,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在雙方業務往來中發現異常,未受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該詐騙團伙分工明確,在資金來源、冒充銀行從業人員、準備銀行相關資料(文件刻章等)、冒充銀行行長簽訂協議、開設銀行賬戶等方面,每一項都有專門的負責人對接,細致縝密。而負責冒充銀行行長簽訂協議的人的身份,竟是時任中國銀行荊州分行(下稱:中行荊州)的營業部副主任。
設30億元協議存款詐騙局
廣發福州分行中計被騙5億
說起騙局還要從一通電話開始。
2015年9月,胡某冒充荊州中行員工與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員工周某1聯系,謊稱荊州中行可以做協議存款業務,期限1年,金額20億元,年利率4.2%。
周某1遂信以為真,便將第三方通道公司民生通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民生公司)員工周某2的聯系方式告訴給胡某,胡某通過周某2獲取了民生公司的基礎資料。胡某將民生公司的基礎資料轉發給楊某偉,楊某偉又轉發給殷某,殷某再次轉發給魏某喜。魏某喜由此偽造了民生公司的基礎資料和印章。林某則指使他人到荊州中行開立了民生公司的賬戶。
2015年10月l0日,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民生公司的員工周某1等人來到荊州中行,劉某、周某5與時任中行荊州營業部副主任劉某金內外勾結,冒充中行荊州工作人員與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簽訂所謂20億元協議存款合同,并加蓋仿造的中行荊州印章。
同年,10月13日,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將20億元匯入民生公司在中行荊州的賬戶,劉某金則將偽造的20億元存款證實書交給周某1。隔日,魏某喜等人準備將20億元轉出時,中行荊州發現異常,后中行荊州與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民生公司核查后,于16日將20億元退回民生公司。
判決書顯示,在詐騙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未得逞后,劉某金團伙同同樣的方式再度把“手”伸向了廣發銀行福州分行和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只是廣發銀行福州分行不幸中招。
因騙取上述20億元未得逞,2015年10月,魏某喜、李某等人預謀再次詐騙。劉某金告知魏某喜等人銀行異地開戶流程,魏某喜等人采用相同作案方式,冒充農行荊州分行與廣發銀行福州分行簽訂協議存款合同,成功騙取了廣發銀行福州分行5億元,此次劉某金分得贓款260萬元。
繼詐騙廣發行5億元得逞后,鄭某1、魏某喜、李某與劉某金等人預謀故伎重演。
2015年12月,胡某冒充農行荊州員工周某3聯系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侯某,侯某遂聯系通道公司華某證券福州公司重復此前的詐騙流程。不過由于協議簽署地點為農行荊州值班室,這一點引起了中信銀行工作人員的疑心決定立即終止簽署行為。詐騙中信銀行濟南分行5億的犯罪也最終未能實施成功。
作案團伙“細致籌劃,分工合作”
成員竟為中行某營業網點副主任
據不完全統計,以任某、胡某、楊某偉、殷某、魏某喜、劉某金、李某等人為組織的“犯罪團伙”分工明確,在尋找資金來源、冒充銀行從業人員、準備銀行相關資料(文件刻章)、冒充銀行高管簽訂協議、開設銀行賬戶等,每一個項目都有專向的人負責對接,細致縝密。
仔細梳理不難發現,每個層級關系縝密,既是中間方又是介紹人,而且相互還能撈到“不少的油水”。最后一個層級的“負責人”竟是時任中國銀行荊州分行營業部副主任,這個身份無疑成了這場對三家銀行詐騙的推手。
由于劉某金的團隊與廣發銀行福州分行簽署的存款協議只有一年,本案很快便事發。2016年初,劉某金等人均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并在2016年至2017年間,逐個被逮捕。
2018年12月,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魏某喜、陳某瑞、李某、胡某等人進行宣判。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某金伙同魏某喜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受害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其中,判處魏某喜、陳某瑞、李某、胡某4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述眾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湖北省高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于2019年11月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趙子牛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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