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銀行一員工被終身禁業!“幫助”多家企業放貸超1.5億,一審因受賄罪被判刑
又有一家銀行員工被終身禁業,背后案件所涉貸款金額超1.5億元!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因王宗對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會理支行(原涼山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理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涼山監管分局擬對其進行禁止從事銀行業終身的行政處罰。
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相關文書可知,王宗利用擔任涼山州商業銀行會理縣支行客戶經理的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辦理貸款中提供幫助,所涉貸款金額超1.5億元,并收受多人賄賂共計26萬元。最終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一銀行員工擬被終身禁業,
在多家企業辦理貸款中提供“幫助”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涼山監管分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顯示,王宗對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會理支行(原涼山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理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擬對其進行禁止從事銀行業終身的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涼山監管分局方面表示,其需在此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該分局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另外,當事人可在接到此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該分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上述文書顯示,王宗,男,1963年11月30日出生,漢族,中專,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客戶經理。
王宗2004年8月在涼山州城市信用社(涼山州商業銀行前身)從事信貸業務工作,擔任市場營銷部負責人;2004年8月起在四川銀行涼山分行會理支行擔任客戶經理,主要工作職責是信貸業務(包含貸前調查、貸中、貸后管理等);2020年11月,涼山州商業銀行與攀枝花商業銀行合并重組為四川銀行,王宗的身份正式變更為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客戶經理。
四川省喜德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3月25日至2017年2月期間,王宗利用擔任涼山州商業銀行會理縣支行客戶經理的職務之便,在為會理億明礦業有限公司、會理金沙礦業有限公司、會理金智礦業有限公司、會理縣弘大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會理縣鴻運有限責任公司、會理縣金成礦業有限公司辦理貸款業務中提供幫助,收受陳某13萬元、劉某6萬元、李某7萬元,共計26萬元,已全部退還。
以“借”之名將賄款據為己有,
有行賄人將錢放于普洱茶袋中
王宗具體是如何受賄的?據王宗本人供述:“2010年春節左右,會理弘大電力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以拜年之名送我5萬元,當時的地點在一家茶樓,他用報紙包裹了該筆錢。此前,陳某在2005年或2006年左右辦理了貸款,是我經手的,他出于感謝送了該筆錢。2017年上半年左右,因陳某之前在涼山商業銀行會理支行辦理貸款業務時,我幫助了他,于是他提前給我打電話并將我約至一農家樂后,送給我8萬元,以報紙包裝,外面用透明塑料袋包裹。此兩筆共計13萬元,后來我將其用于日常開支。”
對于另一位行賄人劉某,王宗稱,一共收受其6萬元,因自己經手過劉某多筆貸款,劉某為辦理業務方便,同時也為維持與自己的關系,因此才給了拜年紅包1萬元,以及借款5萬元(實際并未歸還給劉某)。
此外,王宗共收受李某7萬元,王宗表示:“第一次的6萬元是借錢買車(實際并未歸還給李某),第二次是李某給的辛苦費,原因是為了與我維持關系,因為其在我所工作的銀行有貸款業務。”
那么,王宗為何以“借款”之名義掩人耳目?據王宗供述:“當時讓劉某書寫了一張5萬元收條,雖然自己有能力償還,但其實就是想以借之名,將此5萬元錢據為已有,寫收條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應付日后檢查,萬一查到可以說清楚;二是為了心頭踏實。”
劉某證實,彼時王宗對其稱有困難,讓其借款5萬元,后劉某將準備好的5萬元裝在灰色普洱茶袋中,并交于王宗,上面另放置了一包普洱茶。王宗以借的名義拿走了5萬元,沒有履行任何借款手續,后期也沒有想到讓王宗還錢。
另外,對于王宗收受的李某6萬元借款,其解釋稱:“我當時提供了妻子的銀行卡號,收到6萬元時沒有打借條,之后擔心有人查,便找到李某打了一張收條,以備后續解釋使用。”
與此同時,據李某證實,王宗彼時是信貸部的主任,相關業務需要王宗審批,為方便辦事便維護好與王宗的關系。
涉及貸款金額超1.5億元,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
上述文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25日至2017年2月期間,王宗利用職務便利,在為多家公司申請貸款業務時提供幫助。
經查明,相關公司的貸款清單為:會理縣弘大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從2009年6月22日至2017年2月6日,在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辦理貸款共計6900萬元;會理億明礦業有限公司從2010年5月7日至2012年7月10日,在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辦理貸款共計3997萬元;2009年5月25日,在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辦理貸款共計70萬元;會理金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9月23日至2013年1月24日,在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辦理貸款共計3600萬元;會理恒源礦業有限公司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10月9日,在四川銀行涼山會理支行辦理貸款共計18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證言,他還曾向王宗借款160萬元,但需償還的本息總額卻非常之高,究竟是怎么回事?
據上述文書披露,李某稱:“2013年5月,我與朋友合伙開設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向王宗借款160萬元,約定月息百分之二,并將錢打至王宗妻子銀行卡上,每月需還利息3.2萬元,還了208.3萬元,仍有20萬元本金未還,加上未還利息尚欠王宗100萬元。”
最終,法院一審認為,王宗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省喜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宗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王宗退繳的在案的人民幣26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
責任編輯:曹睿潼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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