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仍“僥幸”收房,建行青海省原行長郭繼莊受賄近4000萬細節曝光!
受賄金額近4000萬、任職多年非法收受多套房產!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受賄細節曝光。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東區、北區陸續公布五份涉及建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長郭繼莊的行賄案判決書,涉案金額累計折合人民幣約2400余萬元,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因單位行賄罪被判刑。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2月22日至2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郭繼莊受賄案,其被指控從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間,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3773萬余元。截至發稿前,西寧市法院尚未對此案一審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郭繼莊退休五年后,中央紀委監委駐建行紀檢監察組在接到舉報后,宣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一聲招呼放貸3000萬,
退休后仍不忘“收房”
公開資料顯示,郭繼莊,男,漢族,1953年9月生,陜西華縣人,大學學歷,1977年9月加入建行,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5年9月退休。
在上述五份判決書中,四份涉及郭繼莊收受房屋的相關事實。
最新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01年,被告單位陜西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科達公司)開發西安市東方花園地產項目時遇到資金困難,遂向建行西安市分行新城支行申報貸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吉奎因與時任新城支行行長的陳某不熟,為使銀行貸款盡快獲批,即請托時任建行西安審計分部主任郭繼莊幫忙。后經郭繼莊打招呼,陳某在陜西科達公司東方花園貸款項目報批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放寬條件,提前受理并上報審批,使陜西科達公司順利獲得3000萬元貸款。
2013年6月,鄭吉奎為感謝郭繼莊在貸款審批上提供的幫助,將陜西科達公司開發的一套房屋送給郭繼莊。同年,郭繼莊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完畢后于2015年入住。經鑒定,該套房屋價格為232.9474萬元。
此外,在另外三起案件中,郭繼莊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為三家被告公司發放貸款,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向其行賄了房產。其中,2013年,青海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克劍為表示對郭繼莊的感謝,從其掌控的匯通國基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賬戶支出71.27142萬元,為郭繼莊在本市認購的兩套團購房支付房款,并辦理了房產證。
同時,2008年至2012年間,西寧信樂公司談長燕將該公司開發的新樂花園項目的工程款,通過甘肅通力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轉付,購買了廣東省珠海市某房屋1套、地下停車位1個,將房屋進行裝修(郭繼莊支付50000元)并配備電器、家具等生活用品后,全部送給郭繼莊。經鑒定,以上價格總計253.62萬元。
此外,西寧漓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為為表示對郭繼莊的感謝,2015年5月將其公司開發的位于西寧市城西區某一套房屋送給郭繼莊,并于2017年12月替郭繼莊支付首付款后,與郭繼莊簽訂了商品房現售合同。經鑒定,該房屋價格為人民幣126.1054萬元。
“想著已經退下來了,拿一套房子應該很安全。”退休后的郭繼莊抱著僥幸的態度,接受了李大為的行賄。
放在自己名下太明顯,
索要股權后登記在女兒及英國親家名下
除了收受房屋外,郭繼莊還收受其中兩位被告人的股權,并將其轉在女兒名下。
2013年,經郭繼莊索要,上述被告人談長燕為保證西寧信樂公司寧瑞水鄉項目在建行青海省分行的貸款授信不受影響,將其在美國設立的JY公司的子公司TBGS公司控股的美國阿拉巴馬州紫山大理石礦675萬美元出資款,以股份形式登記在郭繼莊女兒郭青華(定居英國)、親家凱文邦德(英國籍)的名下,總價值折合人民幣1402.245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目前披露的五份判決書中最高一筆行賄金額。
郭繼莊在證言中稱:“郭青華和凱文邦德始終都沒有實際出資,談長燕這些股份很明確就是送給我的,只是放在我名下太明顯,容易被查到,不太安全,由凱文邦德和郭青華持有會安全得多。”
此外,青海嘉通偉業工貿有限公司因開發建設“西寧市嘉通小區”建設項目向建行西寧城西支行申請貸款,由于不符合申請貸款條件,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宋科找郭繼莊幫忙,順利貸款1.5億元。為表示感謝,2015年4月3日,宋科以投資入股為名,安排其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員將200萬元人民幣轉入郭繼莊女兒郭青華名下的公司,郭繼莊對此知情并予以接受。
最終,上述五案中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均受到法院的制裁。陜西科達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罰金已繳納);鄭吉奎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青海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罰金已繳納);曾克劍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青海嘉通偉業工貿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已繳納,并依法上繳國庫);宋科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西寧信樂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已預繳80萬元,其余罰金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談長燕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已繳納)。西寧漓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李大為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濫權妄為、以貸謀私,
38年老建行人退休五年后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1977年9月至1987年11月,郭繼莊在建行青海省分行任綜合科干部、投資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地方信貸處處長、計劃處處長;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西寧市支行黨組書記、行長;1995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1999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建行西安審計分部主任;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5年9月退休。
退休五年后,郭繼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郭繼莊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青海省監委監察調查。
同年12月23日,中紀委發文指出,郭繼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濫權妄為、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給予郭繼莊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青海省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審計分部原主任、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受賄一案。
郭繼莊被指控從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間,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3773萬余元。截至發稿前,西寧市法院尚未對此案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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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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