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國有企業改革的理論基礎與制度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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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17:12 新浪財經 | |||||||||
李炳炎博士
(中央財經大學博導、江蘇省委黨校教授、江蘇小康與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20多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一個漫長而痛苦的歷程。現在看來,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從實踐來看,大量鐵的事實說明,目前推行的國企改革以“民營化”為方向,“國退民進”,不少地方政府將國企當包袱甩掉、“一刀切”、“一賣了之”,對職工下崗壓指標、用行政命令限期“改制”,致使下崗職工愈來愈多,其生活愈來愈陷入困難,工人階級主人翁地位失落,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犯,等等,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嚴峻的現實迫使人們思考:問題到底出在哪里?目前,已到了徹底反思國企改革問題的時候了。有必要從改革方向、理論基礎、制度設計上全面審視目前的國有企業改革。 一、關于國企改革的方向問題 國企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中央一貫認為,要把國有企業搞好、搞活。可是,現在的改革采取了某些學者的意見,實際上是把國企搞壞、搞死,以至消滅光。 中央一再重申,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國企改革當然同樣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使國有企業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微觀基礎和市場主體。 可是,目前的國企改革,卻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背道而馳的。國企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向,必須做到如下三條: 第一,將國有企業從原來的行政機構的附屬物改造成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 或經營者,成為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 第二,成為市場主體的國有企業,必須接受政府的間接宏觀調控,而不是實行無政府狀況的自由市場經濟。國有企業不能搞利潤最大化,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提高社會效益,承擔相應的社會職能,承擔保證社會充分就業而由政府下達的就業任務。 第三,改革后的國有企業,仍然要保持公有制的性質。但可以變為集體所有制(工人所有制或股份合作制)和國有民營企業。為此,不允許將國有企業的產權出售給私人企業主和本企業的少數經營者。道理很清楚,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制,國企的產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不經一定程度取得其所有者——人民的認可,誰都無權出售國企產權,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這好比一間住宅的主人雇傭了一個管家,管家不經主人同意將房子賣掉了,還不應坐牢嗎?所謂MBO,與此是事不同而理同。 只有保持國有企業產權的公有性質,才能保證公有制經濟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占主體地位。只有堅持了以上三條,國有企業改革才能稱作堅持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向。筆者已經指出,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理論要點是三條:一是市場化、二是自由化、三是私有化,其核心是私有化。 目前的國企改制,正是受到了新自由主義的誤導而誤入了私有化的歧途。如不及時糾正,照目前這樣改制下去的趨勢,公有制經濟的微觀基礎將被消滅,其結果是走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不可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由目前的國企產權改革的邏輯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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