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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任曉 北京報道
在昨日舉行的“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上,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透露,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相關方案已上報國務院,“保守說明年肯定會推出”。
張健華表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處于設計和論證過程中,從相關部門達成的初步共識看,該制度的基本框架應包括強制性存款保險、限額賠付、風險差別費率等內容。存款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投保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從投保金融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所得也歸存款保險基金。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仍應允許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或財政借款,以確保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有能力處理。
張建華介紹,為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應覆蓋中國大陸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存款保險實行有限賠付原則,即在投保存款機構被撤銷或破產時,存款人在該機構的存款在規定限額內可以得到全額償付,超過存款保險限額的存款仍有權從該機構清算資產中得到追償。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存款機構開立多個存款賬戶的,各賬戶余額合并計算。根據機構風險的不同,實行與風險掛鉤的差別保險費率,以利于形成正向激勵機制,起到輔助監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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