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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存款保險制度: |
□ 通俗地講,存款保險制度就是銀行按照規定參加存款保險,繳納保費,國家組建專門機構負責管理投保銀行繳納的保險費和其他渠道籌資,建立起存款保險基金;當某家銀行出現倒閉破產等危機事件時,存款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標準及時向存款人予以賠付,并依法參與或者組織對這家銀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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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情況: |
□ 美國在上個世紀30年代最早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此后,不少國家紛紛引入這一制度。尤其是在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出現較嚴重的銀行危機或金融危機以后,存款保險制度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到2006年6月,全球共有9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這一制度,此外還有20多個國家正在研究、計劃或準備實施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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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際: |
□ 長期以來,我國實際上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過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個人債務清償的責任。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級政府或中央銀行“買單”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這種模式不僅給各級財政帶來沉重負擔,而且導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的嚴重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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