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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聞潔
11月25日,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正在調整中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已初步擬定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而最高零售價格,將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
據了解,在此機制下,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同時,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確定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規定的“當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高于5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提高到80美元。
本報記者同時獲悉,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兩種時間表供選擇:一是年底前,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和燃油稅費改革一起啟動,最早啟動時間為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降低成品油價格,于明年1月1日進行燃油稅費改革,即開征燃油消費稅。具體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國務院高層和相關部門的最后決策。
改零售基準價格為最高零售價
早在2006年,國家就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調整,并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零售基準價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并允許企業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8%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這一方案的出臺意味著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再“盯住”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而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再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潤確定價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見官方公開表述。
最新調整的方案,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這一政策思路意味著,未來成品油經營企業將獲得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同時成品油價格調整頻率將加快,次數將增多。
實質上,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在實踐中,一直面臨著尷尬局面。因為成品油供應體系存在著兩個主體,一是民營企業,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價格管控下,不能隨意調整價格,而前者在供求變化和后者價格管控中,獲取了利潤空間。
“現在民營銷售企業的利潤空間相當大。”石化專家、北京異構石油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薇對記者分析,目前國內成品油價偏高的情況下,民營加油站一噸能賺2000元左右。
如目前從國外進口的原油約50美元/桶,而國內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價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幣大概6000多元/噸,而地方煉油廠出廠的成品油價格4000多元。按照目前規定零售價格上下只能浮動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不能降價,最多只能降價8%。而民營加油站可以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渠道降價,從中賺得豐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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