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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 正文
《中國財富》:一部法律的有效實施,離不開科學合理的執法機構。除了國務院的反壟斷委員會,我國現在是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三家分工執法,你認為理想中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是怎樣的?
黃 勇:當然是統一、相對獨立、專業、權威的,能作出獨立而專業的判斷,這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所謂統一,就是由統一的專業執法部門配合,因為企業違反這部法律的行為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壟斷行為可能會涉及到管轄的兩個部門或者三個部門,如果由一個執法機構處理比較容易協調,標準盡量統一,行政資源也能避免重復調查和計算;相對獨立主要是指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制約和社會的干擾;專業性主要指市場中的限制性行為往往和商業規則、社會運營效率密切相關,判斷起來相當復雜,需要大量證據的收集,數據的采集和計算,以及經濟學、統計學、市場行業和技術產品、技術服務的論證、法律論證相結合,最后出來的文件相當專業。每一個行業、每一種產品和服務不能一概而論,不管是司法審判還是行政執法,個案都有極大的個性。西方大多數國家為什么是行政專業主導?原因就是有一批非常專業的人才,這一領域與其他領域不同的地方就是強調專業性,大多數國家法官不一定是專業的,但他尊重專業機構的專業判斷。
《中國財富》:有報道說我國曾經計劃出臺40個配套規則但至今大部分沒有出來,這方面目前有何進展?
黃 勇:媒體上關于計劃出40個配套規則的說法是不準確的?隙ㄒ雠涮滓巹t,但國務院在這方面目前沒有計劃,原來僅有成立反壟斷委員會和《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這在8月1日已經出臺。今后,要在實踐中進一步不斷探索,理性而科學地結合中國的市場情況和國際慣例逐步出臺技術性文件,包括出臺大量的反壟斷指南。未來配套的法規中程序性規定非常重要,涉及公權力部門能否公正、透明地對被調查人進行調查,并保護被調查人的商業秘密、申訴權利等合法權益。
《中國財富》:你是否認為應當專門出臺一個《反壟斷法》的程序規定?
黃 勇:我一直倡導盡快出臺細化《反壟斷法》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但不知道能否出臺。
《中國財富》:你如何評價《反壟斷法》實施半個月來的情況?有關部門目前應當著力做好哪些工作?
黃 勇:有一些企業和個人已經就行政壟斷或經濟性壟斷向法院提起訴訟,我非常關注這些案件的發展。政府也在積極完善自己的配套措施。實施《反壟斷法》,目前首先要對《反壟斷法》有一個認識、了解的過程,主要是行政執法部門要向專業性方面過渡,執法部門、司法部門都要有宣導過程,在實踐過程中積極出臺一些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和世界接軌的配套性文件。在西方反壟斷法都需要大量的技術性文件作為支撐,我國目前這方面還是很欠缺的。針對已經出現的一些案例和傾向,有關部門應當主動給公眾一些解釋。比如對個人狀告公司壟斷的,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但究竟應當怎么告?應當提交哪些材料?走怎樣的程序?司法部門應盡快做出研究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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