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風險控制管理辦法(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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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3日 14:07 鄭州商品交易所 | ||||||||
第四十三條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進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第四十四條 當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一)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 (二)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 (三)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五)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第四十五條 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的原則: 強行平倉前先由會員自行平倉,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后30分鐘內。若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則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一)強行平倉前由會員單位自行平倉的: 1、屬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的,由會員單位自行確定,只要平倉結果符合交易所規定即可。 2、屬第四十四條第(三)、(四)、(五)項的,由交易所確定內容。 (二)由交易所執行的強行平倉: 1、交易所按照會員提供的平倉名單進行強行平倉。 2、會員沒有提供平倉名單的,屬前條第(一)項的強行平倉:其需要強行平倉的頭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機、后套利、再套期保值的原則,并按上一交易日閉市后合約總持倉量由大到小順序,先選擇持倉量大的合約作為強行平倉的合約,再按該會員投資者該合約的凈持倉虧損由大到小確定。若多個會員需要強行平倉的,按追加保證金由大到小的順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證金大的會員。 3、會員沒有提供平倉名單的,屬前條第(二)項的強行平倉:按照先強平投資者超倉后強平會員超倉的原則進行。如果有投資者超倉,則對超倉投資者按照超倉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進行強行平倉;如果有多個會員超倉,則按照會員超倉量由大到小的順序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對具體會員的強行平倉,由交易所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投機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并對投資者按持倉由大到小的順序進行強行平倉。 4、會員沒有提供平倉名單的,屬前條第(三)、(四)、(五)項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根據涉及的會員和投資者具體情況確定。 若會員同時滿足前條第(一)、(二)項情況,交易所先按第(二)項情況確定強行平倉頭寸,再按第(一)項情況確定強行平倉頭寸。 由于市場原因交易所無法執行上述原則的,交易所有權擇機強平。 第四十六條 強行平倉的執行: (一)通知。屬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情況的,以會員服務系統中交易所提供的結算單據為準;屬第四十四條第(三)、(四)、(五)項的強行平倉,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會員下達強行平倉通知。 (二)執行及確認。 1、超過會員自行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按前條所確定的原則在強行平倉專用終端以市場交易價對會員直接執行強行平倉; 2、強行平倉執行完畢后,由交易所記錄執行結果并存檔; 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獲得。 3、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第四十七條 如因價格漲跌停板或其他市場原因而無法在當日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交易所根據結算結果,對該會員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 由于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無法對相關會員持倉最大的合約月份執行強行平倉,則依次選擇該會員持倉量較小的合約月份執行強行平倉;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因此發生的虧損,仍由會員或投資者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須繼續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交割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由交易所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予以沒收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第五十條 因投資者違規所進行的強行平倉而發生的虧損,由該投資者開戶所在經紀會員先行承擔后,自行向該投資者追索。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