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漸進推進中國基金業(yè)國際化進程(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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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0日 10:49 中國證券報 | ||||||||
中國臺灣的證券市場開放通常被視為是新興證券市場開放的成功范例。總體上看,中國臺灣的市場對外開放也是循序漸進的模式,遵循了3個原則:先間接投資原則,先機構投資原則,逐步放寬管理原則。發(fā)展中國家和地區(qū)證券市場的開放都有著類似的進程,因此我們以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qū)證券投資市場為例探討發(fā)展中國家如何通過開放化、國際化、自由化推進證券市場和基金業(yè)的發(fā)展。我們以這兩個市場為學習對象主要基于兩方面原因。其一,它們都是新興的金融市場,其發(fā)展很大程度上借鑒了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做法,我們可以從中
第一階段,外國投資者可以開始通過互助基金的形式間接投資韓國股市。1981年,韓國第一支面向外國投資者發(fā)行的投資信托(即大陸基金)誕生; 第二階段,從1985年起,韓國開始允許國內公司在境外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權證債券等,從而企業(yè)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融資,實現(xiàn)了部分的融資開放; 第三階段,1988年12月,韓國政府公布了一個促使其資本市場國際化的漸進計劃——《韓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四年中期計劃》,計劃包括:允許國內證券發(fā)行者在離岸市場發(fā)行范圍更加廣泛的投資工具,包括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存托憑證;發(fā)行者使用發(fā)行收入的范圍更加廣泛;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可轉換債和行使認股權證獲得的股票在國內股票市場進行交易;以前,與此種交易連帶的貨幣兌換超過1萬美元的,需獲得韓中央銀行的事先批準,但此階段不需要中央銀行事前批準,只需貨幣兌換銀行事后通知央行即可; 第四階段,從90年代起,韓國政府開始采取更加積極的步驟,以便外國投資者投資韓國證券。1990年,韓國創(chuàng)立了全球匹配基金(Global Matching Funds)。該基金同時面向境外和國內投資者,可投資韓國國內股票和境外股票,發(fā)行收入的使用也更加自由。1991年7月,韓國政府正式頒布了《新外匯管制法案》,規(guī)定從1992年1月起,外國投資者可以直接購買韓國股票,并可自由匯出其股利和其它資本收益,境內居民、企業(yè)也可投資于國外的債券、股票。1994年,韓國決定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包括中小企業(yè)的可轉換性債券在內的一般性債券市場。1996年4月1日,韓國經濟部決定解除對民間投資者買賣海外證券的限制,允許民間投資者及散戶自由買賣海外證券。1996年8月,韓國更是加大了對證券市場的改革力度:(1)將外資持股比率由當前的18%逐步擴大到49%。(2)通過適當降低稅率來鼓勵投資者更多地持有股票。(3)取消0.6%的固定手續(xù)費制,改為浮動手續(xù)費制。(4)將每日漲跌幅度從當前6%放松到10%,并將在適當?shù)臅r候取消這一限制。(5)從1996年12月起,非居民可以購買多至20%的所有由韓國投資信托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受益憑證(單位信托基金)。◇ 韓國投資基金業(yè)的國際化在韓國,投資基金和投資范圍的國際化既包括外國機構對韓國基金產品的投資,也包括韓國投資者對外國基金的投資,以及韓國本國的基金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而基金公司的國際化趨勢是指韓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向海外市場的拓展,以及外國注冊的基金管理公司參與韓國本國基金管理行業(yè)的競爭。1981年,韓國第一支面向外國投資者發(fā)行的投資信托(即大陸基金)誕生,基金業(yè)的國際化擴張起步較早,截至1997年8月,韓國面向外國投資者的大陸基金市場規(guī)模達到了48億美元,然而在1997年下半年,由于韓國外債過多引發(fā)的經濟危機使得外國投資者開始大量撤回在大陸基金中的投資。 同時在金融危機前,韓國當局一直十分謹慎地處理本國投資基金行業(yè)向外資開放地步驟,因而一直是一種單項的投資開放。然而,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由于韓國政府迫切需要大量的外資來彌補巨額外債缺口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于韓國援救計劃的協(xié)議使得外國公司進入韓國基金管理行業(yè)的步驟明顯提速。 外國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韓國國內基金管理行業(yè)的具體形式可以分為建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與韓國國內基金公司合資,以及兼并韓國現(xiàn)有的投資信托管理公司。為了能在韓國國內建立分公司,外資基金公司的申請中必須證明該公司具有豐富的在海外運作基金投資的能力,并且滿足有關資產和運營的國際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外國基金公司在韓國國內的分公司具有獨立的基金管理權限,可以自行運作、管理基金資產。 韓國政府規(guī)定韓國外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條件與本國公司基本相同。例如建立一個獨立運營的基金公司需要超過100億韓元的注冊資本和至少7名在韓國金融監(jiān)管委員會注冊的基金經理。另外,基金公司設立分公司要求運營資金不少于30億韓元并且至少雇傭5名注冊的專業(yè)基金管理人員。 對于成立公司型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韓國政府并沒有特別的資質要求,一般來講外國公司可以享受國民待遇。建立一個獨立的具有公司型投資基金產品的基金公司需要超過70億韓元的注冊資本和至少5名在韓國金融監(jiān)管委員會注冊的基金經理。另外,基金公司設立分公司的要求為,運營資金不少于10億韓元并且至少雇傭3名注冊的專業(yè)基金管理人員。 綜上所述,目前外國基金公司進入韓國基金管理行業(yè)的障礙已經消除,以往對于外資公司的行業(yè)準入限制條件也已經取消。目前,在韓國基金管理業(yè)中,新引進的公司型投資基金正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認同,具有該產品的外國基金公司進入韓國市場也十分順利。因此,韓國投資基金行業(yè)融入國際基金管理行業(yè)的步伐正在顯著加快。據(jù)估計,隨著外國基金管理公司大舉進入韓國市場,國際基金業(yè)的標準和準則必將迅速地在韓國基金行業(yè)推行應用開來,從而促使韓國基金業(yè)與國際基金業(yè)慣例接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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