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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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5:47 證券時報 | |||||||||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采用人民幣1.00 元的固定份額凈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將基金份額實現的基金凈收益分配給份額持有人,并按月結轉到投資人基金賬戶,使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00元;基金投資當期虧損時,相應調減持有人持有份額,基金份額凈值始終為1.00 元。 2、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到投資者收益賬戶。每月累計收益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結轉為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投資者贖回時,收益為負值,則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復利分配的方式,即投資者當日分配的收益,在下一工作日享受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結轉當前累計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一個月不結轉。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本基金收益結轉時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保留在投資者收益賬戶。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且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得到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1、本基金開放后每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與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公告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計算方法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計算方法為: (1)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其中,單個基金賬戶當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分紅權益,納入基金份額總額的計算。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第五位舍去。期間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其中,r1為期間首日基金凈收益,S1為期間首日基金份額總額,rw為第w日基金凈收益,Sw為第w日基金份額總額,r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凈收益,S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份額總額。 (2)按日結轉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變動以上計算方式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披露。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2、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H=E×0.3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項1中(3)至(7)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自基金發行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中支付,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按有關法規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5%的年費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銷售服務費率,但銷售服務費年費率最高不超過0.25%。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各代銷機構。 2.基金認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3.申購費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4.贖回費 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三)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