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荷銀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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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4: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6日 注冊地址: 上海市武威路789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1號為公商務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 010-88518989-8038 聯系人: 萬娟 注冊資本: 1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67%;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33% 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財合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2003年9月,荷蘭銀行有限公司通過存量股權受讓參股,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為國內首家通過股權置換方式設立的合資基金公司。2003年4月25日,由公司首次發行募集的國內第一只“傘形基金”??湘財合豐系列行業類別證券投資基金正式成立。目前公司管理著包括湘財合豐系列、湘財荷銀行業精選和湘財荷銀風險預算在內的五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章嘉玉女士,董事長。畢業于美國加州大學洛山磯分校,圖書館學和企業管理學雙碩士學位。1990年至1997年任臺灣怡富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劃部副總經理,1997年至2000年任臺灣光華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00年起擔任荷銀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總經理。2004年11月起任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中國區總裁。2004年7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偉萌先生,董事,總經理。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1982年畢業于廈門大學外文系,先后任職于國家農業委員會、中共中央書記處農研室、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國際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國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級研究員和市場經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國新澤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員;1997年至2002年,在美國明報任副總編輯兼財經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投資策略師,2003年12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世明先生,董事,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原湖南財經學院講師。歷任湖南湘財證券營業部上市策劃部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1996年起至今,先后擔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裁。 金巖石先生,董事。畢業于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教授。1987-1989年獲索羅斯基金資助到美國哈佛大學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并從事博士后研究。1994年至2001年任美國Sunpoint Securities/ Global Link Securities總裁,2001年10月起擔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現任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國際戰略委員會主席、國際業務總監。2004年受聘為全國人大財經委專家。 黃金源(Alex K.G. Ng )先生,董事。馬來西亞籍。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學專業畢業。1983年起,先后在美國美林公司任投資人員、在馬來西亞任金融研究員。1988年在新加坡加盟荷蘭銀行,后調荷銀證券香港分公司。目前擔任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亞太區投資總監。 汪丁丁先生,獨立董事,畢業于北京師范學院數學系,中國科學院數學力學部理學碩士學位,1990年獲夏威夷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擔任中國科學院系統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美國東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員、香港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助理教授、德國杜依斯堡大學經濟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國夏威夷大學經濟系訪問教授。目前擔任北京大學及浙江大學教授,兼任《財經》雜志學術顧問。 周小明先生,獨立董事,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起先后任職于浙江大學、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和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曾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成員。 薛謀洪先生,獨立董事,1949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政治系,1951年畢業于北京大學研究院國際關系組。歷任外交部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兼《國際問題》研究主編、中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主任兼《當代中國外交》編輯部主任、中國駐肯尼亞大使、中國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聯合國人類居住委員會常任代表。并擔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特約教授、訪問學者;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1999年任美國芝加哥大學訪問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解放軍軍事學院兼職教授以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目前為西安交大經濟與金融學院院長。 郭青峰先生,獨立董事,教授。1975年至1986年任湘潭大學數學系系主任,1986年至1988年長沙鐵道學院教授,1988年至1993年任湘潭師范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1993年至1999年任湖南財經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2、監事會成員 郭道揚先生,監事長。畢業于湖北大學經濟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后擔任國際會計史學家協會學術委員、美國《會計咨詢》雜志編委等職。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管理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會計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會計教授會會長等職務。 方培池先生,監事。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管理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國際MBA研究生。1986年至1996年任職于輕工業部,先后任主任科員、處長、部長助理;1996年至2001年任深圳海王集團總會計師、副總經理;2001年至2005年2月工作于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助理、市場總監。 李克吾女士,監事。畢業于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保險系,獲保險精算學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1年在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湘財荷銀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歷任基金清算與評估部副總經理、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偉萌先生,董事,總經理。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1982年畢業于廈門大學外文系,先后任職于國家農業委員會、中共中央書記處農研室、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國際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國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級研究員和市場經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國新澤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員;1997年至2002年,在美國明報任副總編輯兼財經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投資策略師,2003年12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蘇朗詩(Solange Rouschop)女士,副總經理。畢業于荷蘭布拉班特天主教大學,獲碩士學位。1995年任歐洲研究中心項目經理,1996年至1997年任荷蘭銀行總部產品開發經理,1997年至1999年任荷蘭銀行日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產品開發經理,1999年至2000年任荷蘭銀行總部項目經理,2000年至2003年任荷蘭銀行亞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產品開發經理。 黃竹平先生,督察長。1982年畢業于云南大學外語系,學士學位。1971年參加工作,任教師。1982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歷任科級、副處級干部,先后公派至美國、西歐、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從事駐外機構和中資企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1996年至2001年在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歷任研發中心部門副經理、人事部經理、人力資源總部副總經理。 4、基金經理 梁鈞先生,博士,上海交通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畢業。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工作于湘財證券研究發展中心投資策略部,從事債券研究及咨詢服務。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營中心債券業務處,從事債券策略研究及債券交易工作。2004年5月至今,就職于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級基金經理;2005年4月起,擔任湘財荷銀風險預算基金債券基金經理,同時全面負責湘財荷銀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7年債券研究、投資經驗,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研究部、交易部負責人`及其他指定人員。督察長列席會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半年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承銷證券; (4)將基金財產用于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5)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證券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對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設立獨立的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內部控制的體系結構 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稽核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董事會下設合規控制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合規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5)監察稽核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6)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稽核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分別建立了公司營運風險和投資風險控制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和投資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