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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財荷銀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4: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基金管理人: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請已于2005年9月21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61號文核準。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湘財荷銀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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