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阿爾法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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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1日 14:17 證券時報 |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2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20層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總經理:王鴻嬪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實繳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股東名稱、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 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4]56號文批準,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東之間的股權變更事項。公司注冊資本保持不變,股東及出資比例分別由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67%和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33%變更為目前的51%和49%。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周有道先生,董事長 大學本科學歷,1961年畢業于上海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系。 歷任上海市財政局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并為復旦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客座教授。 現兼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4名: 獨立董事:周道炯 大學?茖W歷,曾就學于安徽省委馬列夜大學、中共安徽省委中級黨校進修班、中共中央高級黨校培訓班。 曾任中國證監會主席、中國建設銀行行長、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 現任PECC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委員會主席。周道炯先生長期從事證券金融市場監管工作,目前作為高級顧問為證券市場改革提供顧問咨詢意見。 獨立董事:姜波克 獲英國Sussex University 博士學位,曾就讀于上海復旦大學經濟學系、上海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系。 現任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導師。 獨立董事:Roger Ellis 獲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管理學學士學位。 歷任JF資產管理投資總監,亞洲資產管理行業聲譽卓著的人物。 獨立董事:Robert Herries 獲英國劍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 歷任JF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南非標準銀行(非洲及中東第一大銀行)行政總裁。 董事4名: 董事:Clive Brown 獲布里斯托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歷任JF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F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現任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國際總裁。 董事:許立慶 獲臺灣政治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歷任JF臺灣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任JF資產管理亞太區(不包括日本)總裁。 董事:余義焜 獲倫敦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JF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JF基金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董事:楊德紅 獲復旦大學經濟學學士,中歐工商管理學院MBA。 現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林彬 獲中歐工商管理學院MBA。 曾任香港上市的滬光基金副總經理。 現任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監事:Roger Hepper 現任JF資產管理營運總監。 3.總經理基本情況: 王鴻嬪女士,總經理。 畢業于臺灣清華大學經濟系。 歷任JF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商務部副總經理,JF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劉櫻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律系。 歷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監事。 傅帆先生,副總經理。 獲倫敦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歷任上投實業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建平先生,督察長。 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監管部副處長。 5、本基金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呂俊先生,1973年2月出生。武漢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呂俊先生曾任職于國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基金經理等崗位。2004年加入本公司,任總經理助理,投資副總監。 6. 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王鴻嬪女士,總經理;呂俊先生,投資副總監、本基金基金經理;張英輝先生,基金經理。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財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的發生: (1)投資于其它基金,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違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將基金資產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擔保的除外; (3)從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從事證券承銷行為; (5)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6)違反證券交易業務規則,操縱和擾亂市場價格; (7)違反法律法規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它行為。 4、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9)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鸸芾砣藘炔坎块T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鸸芾砣诉\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鸸芾砣藘瓤刂贫葢敺蠂曳、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基金管理人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基金管理人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4、風險管理體系: (1)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戰略和控制政策、協調突發重大風險等事項。 (2)董事會下設督察長,負責對基金管理人各業務環節合法合規運作的監督檢查和基金管理人內部稽核監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3)經營管理層下設風險評估聯席會議,進行各部門管理程序的風險確認,評估成員包括經營管理層、督察長、稽核、風險管理、基金投資、基金運作等各部門主管。風險評估聯席會議對各類風險予以事先充分的評估和防范, 并進行及時控制和采取應急措施。 (4)監察稽核部負責基金管理人各部門的風險控制檢查,定期不定期對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和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適時提出修改建議。 (5)風險管理部負責投資限制指標體系的設定和更新,對于違反指標體系的投資進行監查和風險控制的評估。 (6)風險管理部負責協助各部門修正、修訂內部控制作業制度,并對各部門的日常作業,依風險管理的考評,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風險指標進行控管,并提出內控建議。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