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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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8日 11:2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九、基金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 (一)非交易過戶 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申請。其中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
(二)基金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手續。但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暫不開放該業務或者可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請。 (三)基金帳戶和基金份額的凍結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其中現金分紅全部強制轉為再投資)一并凍結,法律、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或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除外。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資產配置為導向,在股票、債券、短期金融工具等之間進行動態選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通常,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范圍是基金資產的30%?85%;債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范圍是基金資產的15%?70%,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現金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銀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堅持“價值投資”的投資理念,認為“價值投資”就是以對投資對象的價值分析為前提,在價值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投資決策。“價值投資”包括三個要素:基本面分析、管理分析和安全邊際。 (四)業績比較基準 上證180指數收益率×55%+上證國債指數收益率×45% 如果今后出現更適合于本基金的指數,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主動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程度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型基金。本基金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實現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六)投資策略 在資產配置層次上,本基金以資產配置為導向,力圖通過對股票、債券和短期金融工具進行靈活資產配置,在控制風險基礎上,獲取收益;在行業配置層次上,根據各個行業的景氣程度,進行行業資產配置;在股票選擇上,本基金將挖掘行業龍頭,投資于有投資價值的行業龍頭企業;本基金債券投資堅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為核心,以穩健的主動投資為主導,選取價值被低估的券種,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1、資產配置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的方法實現以資產配置為導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結構化分析進行資產配置,以定性和定量指標相結合,針對不同的資產類別,分別通過經濟增長預期、相關政策預期、通貨膨脹、估值水平、行業狀況、資金流動、市場情緒、市場結構特征以及其它方面等多個維度的分析,對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未來收益進行預期,并利用天弘市場風險監測系統,結合風險約束因素以及投資限制的要求,最終形成資產配置方案。 2、行業配置 本基金在經濟周期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行業景氣研究,根據各個行業的景氣程度,進行行業資產配置。本基金采用行業評價框架,從行業的基本特征、行業的財務特征、市場對于行業的估值水平以及行業特殊的趨勢/事件等多個方面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行業上市公司的未來趨勢作出判斷,針對特定行業設定明顯高于市場配置比例,或顯著低于甚至禁止投資的配置安排。 目前,本基金采用天相行業分類標準。本基金根據經濟發展,在經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可以變更行業分類標準,并予以公告。 3、精選個股 本基金認為,行業龍頭企業是具有鮮明核心競爭力和價值創造能力的行業代表性企業,通常處于行業排名前20%。 行業龍頭企業是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代表了行業的發展趨勢。行業龍頭企業具有核心競爭能力,能夠更有效地提供產品或服務,并且具有能夠獲得自身發展的能力或者綜合素質。行業龍頭企業能夠以更低的價格或者消費者更滿意的質量持續地提供產品或服務,具有持續的良好業績或具有明顯的增長記錄或成長前景,從而能夠成為長久生存和不斷壯大的強勢企業。 (1)股票選擇原則 本基金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奉行基本面、管理、安全邊際三位一體的選股原則,挖掘各個行業的龍頭企業,努力使本基金的投資者最大限度地分享到中國經濟成長的成果。 本基金投資于行業龍頭企業股票的比例應占基金股票資產的80%以上(含80%);本基金投資于非行業龍頭企業股票的比例應占基金股票資產的20%以下(不含20%),但需基于基本面研究,有充分理由認為該投資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理念。 (2)股票選擇程序與方法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選擇股票。本基金從公司基本面與市場兩個主要方向把握價值投資,建立股票篩選框架,重點針對行業龍頭企業進行股票篩選。結合行業背景、競爭格局,以及公司的財務指標、經營戰略、管理與公司治理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全面、系統地選擇市場價格低于內在價值的好公司。 a.初選 設立投資限制板,剔除ST類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嫌疑并被證券監管部門調查的公司、過去1年股價發生異常波動的公司,形成股票投資基本庫。 b.優選 本基金在“股票投資基本庫”的基礎上通過綜合分析研究,確定進入基金備選庫的具體股票。 本基金從核心競爭力、價值創造能力和財務安全性等方面綜合構建行業龍頭篩選模型,對股票投資基本庫進行篩選,選取行業排名前20%的公司作為行業龍頭企業進入基金備選庫;此外,行業研究員可以根據行業的特殊性(如寡頭壟斷),提出另外的候選行業龍頭企業,經過公司決策程序批準的候選行業龍頭企業也進入基金備選庫。 除此之外,本基金可以選擇投資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非龍頭企業,其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股票資產的20%。 c. 精選 本基金依據行業龍頭的篩選模型篩選出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實地考察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并進行證券估值,對行業龍頭企業進一步進行精選。 初選和優選主要是在公開的數據和信息基礎上進行的,精選主要是通過對企業的實際考察來判斷企業的基本面狀況。實地考察是獲得企業真實信息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管理狀況通過公開的數據很難有確切的披露,而面對面的訪談和觀察將幫助我們獲得有關公司基本面和管理狀況的第一手資料。 本基金在精選證券的基礎上,進一步關注擬投資證券的安全邊際。安全邊際是指企業的市場價格與其估值之間的差值。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的成長階段等因素,針對不同的公司選擇具體適用的估值方法。本基金將投資于具有足夠安全邊際的上市公司,通常設定的安全邊際為10%。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對安全邊際進行調整。 4、債券的投資管理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堅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為核心,以穩健的主動投資為主導,通過對宏觀利率變動趨勢的判斷,調整債券組合的期限結構,并針對個券進行定價分析,選取被低估的券種,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七)投資程序 1、投資管理部研究小組通過內部研究并借助外部研究報告形成有關公司、行業、宏觀經濟、市場等各方面的研究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依據產品要求和研究結果決定基金資產的配置戰略、基金投資策略、投資限制、確定安全邊際,討論通過基金投資的總體方案。 3、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的總體框架內,結合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指導意見,基金經理形成基金投資組合草案。草案內容包括行業/風格配置、股票/債券選擇,以及買賣時機選擇,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最終形成投資組合方案。 4、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方案的要求和授權,以及市場的運行特點,作出投資操作的相關決定,通過電子系統向中央交易室發出交易委托。 5、交易員根據投資限制和市場情況,按交易委托確定的種類、價格、數量、時間,執行交易指令,實施投資操作;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對投資指令進行監督。 6、基金經理對投資管理策略進行月度評估,出具簡潔的評估報告;金融工程小組就投資管理進行持續評估,并按月提出評估報告。 7、投資決策委員會針對原有投資分析和決策與市場表現偏離較大的情況,安排重新評估原有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并提出新的應對策略;或者根據情況的緊急程度,啟動應急計劃,作出相應處理。 8、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監察稽核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 9、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序做出調整。 (八)基金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除外)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比例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該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龍頭企業的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資產的80%” 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八)基金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和上述投資范圍等基金合同投資比例的約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在合理期限內達到上述標準。 6.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合同將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進行變更,在變更前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上發布公告,此項合同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禁止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它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它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禁止行為另有規定或豁免的,本基金合同將從其規定或豁免;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進行變更,此項合同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直接經營管理; 2、謀求基金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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