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分紅增利混合型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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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17: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分紅再投資部分以分紅當日經除權后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每年分配四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完成。對于本基金投資的股票所得分紅派現額,不進行再投資,在本基金符合分紅條件時,分配給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4、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單位資產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 8、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關手續(xù)費)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1、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執(zhí)行。 2、收益分配時發(fā)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注冊登記人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的基金單位凈值轉為基金單位。 六、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通過發(fā)行基金份額方式募集資金,并進行證券投資等交易所形成的各類資產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它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它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資產使用按規(guī)定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乙類賬戶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及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資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它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資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資產強制執(zhí)行。 七、基金的費用和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與基金合同生效后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投資交易費用; 7、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本基金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若本基金發(fā)行失敗,發(fā)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項費用按有關法規(guī)列支。 4、本條第一款第3至第7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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