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前員工造21億“老鼠倉”:復制明星私募交易獲利
新浪法問 王茜
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1億元的“老鼠倉”內幕,隨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刑事裁定書而浮出水面。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的主犯并非是像馬樂、陳志民這樣的基金經理,而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簡稱“中登公司”)的前員工,后者利用職務便利“窺探”各個明星私募的交易細節并復制獲利。
前員工利用查詢權限 復制明星私募交易
中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組建,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持有該公司50%的股份。
案件被告涂健于1993年3月進入原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工作,2007年5月,輪崗至賬戶管理及客戶服務部的代理機構(實時開戶)稽核崗工作,2011年7月,調整至證券賬戶管理崗,2014年4月16日,因個人原因離職。
在證券賬戶管理崗期間,涂健獲得了賬戶查詢權限,他隨之將目光投向了各個明星基金經理管理的賬戶,開始“抄襲”。
經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涂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管理崗位工作期間,利用其具有的證券賬戶查詢權限,知悉了相關信托產品、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的股票擁有及變動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在查詢前述未公開信息后,涂健通過購買數張不記名手機卡逃避監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將有關信息告知其弟弟涂欣,后者按照其指令以實際由涂健控制的數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操作。
判決書顯示,自2011年6月3日以來,涂健共計查詢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賬戶400多個,其中查詢15次以上的賬戶70個。
查詢頻率較高的有——“某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227次,“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某灃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85次,“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某道3期”116次,“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某道1期集合資金信托”108次,“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某道2期集合資金信托”99次。
法院指出,前述“某灃”、“某道”分別為華夏基金離職基金經理管理的私募基金。經梳理,前述資管產品當時正是由明星基金經理王亞偉、孫建冬、陳鋒等人掌管的賬戶,王亞偉和孫建冬都曾在華夏基金任職。
根據判決書,法院經審理查明,涂健、涂欣控制的賬戶與相關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趨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計趨同買入金額人民幣約21.4億元,趨同交易盈利347.5萬元。
一審法院最后認定,涂健和涂欣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分別判處前者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0萬和后者有期徒刑兩年、罰金150萬,沒收違法所得。
不滿一審量刑上訴 終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判決后涂欣提出上訴,其辯護人認為涂欣“有自首情節、原判量刑過重,要求改判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在法庭供述時,涂欣稱自己并不知道涂健的信息來源情況,“涂健沒有告訴我買賣股票的信息來源情況,我也沒問他。我原來以為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后來才知道他在中登公司工作,我確實不清楚他在中登公司的具體崗位。”
同時,他還進一步表示自己與涂健關系不和,不愿意為其操作股票,“我兩從小就不和,我大學畢業來到深圳本來想找他幫忙找工作,他幫他自己小舅子找工作也不幫我找,我找不到工作沒地方住,在他家也是住客廳,而且沒住二十天就被他老婆趕出去了……
……我們之間關系一直不好,他讓我代其操作股票,如果不是父母跟我說……我才不會代涂健操作股票,而且幫涂健操作股票過程中,涂健還問我操作的如何,還對我操作水平很不滿意,為此我跟我父母吵過很多次,也表示不愿意幫涂健操作股票。”
然而,涂欣的陳述未能說服法院。
終審法院認為,“根據涂欣本人的供述,其長期從事股票買賣,知道其哥哥涂健因其工作崗位不得進行股票交易,其買賣股票是根據涂健提供的信息并按照涂健的指令進行下單操作;
同時,為逃避監管,二人通過無記名電話卡傳遞信息并不斷更換、銷毀使用過的電話卡以及使用他人名下賬戶進行交易等,其上述供認結合在案其他證據,依法應認定其對涂健利用未公開的信息給其提供操作指令是明知的。”
據此,終審法院認為,涂欣雖主動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認定自首。一審法院判罰并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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