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搶公章”不違法? 律界:警方認定沒有依據 俞渝應起訴李國慶
新浪法問 王茜
在一場轟轟烈烈的“搶公章”鬧劇后,李國慶被警方認定沒有違法行為。對此,有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當當網維權方式錯誤,應當向法院提訴要求李國慶返還公章并賠償損失。還有律師進一步指出,警方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這會鼓勵出現更多的搶公章行為。
據新浪科技6月13日消息,李國慶伙同多人上門“搶奪”當當網公章事件已結案,調查結果為李國慶方面沒有違法行為。李國慶方面向新浪科技證實此事,當當則回應稱令人震驚,當當已經提請行政復議。
對于警方的定性,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段萬金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不是不違法,而是公司用錯誤的方式進行維權,公司不應當向警方尋求幫助,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李國慶返還公章,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予以賠償。
警方認定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他們之間的民事行為,而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任何規定,因此警方的決定是正確的,公司提起復議沒有任何意義,還是趕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吧。”
不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薛京律師則認為,警方認為李國慶不違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她對新浪法問表示,“我覺得李國慶搶公章絕不是倆口子之間的家務事,屬于股東滋擾公司正常經營行為。公安機關應該好好學習公司法,這樣的認定必然會鼓勵出現更多的搶公章行為,不利于企業正常經營與市場秩序。至少公章屬于公司財物,公民搶走企業財物,認為不違法沒有法律依據,不能混同于夫妻財產。”
回顧4月26日的事件,李國慶聲稱自己持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接管公章,并宣布自己當選當當網董事長和總經理,“依法”接管當當,“罷免”俞渝的當當網執行董事、法人和總經理職務,僅保留其董事資格,并稱后者無權在當當公司行使任何職權。
當當網隨后聲明稱李國慶搶走公章,已經報警處理,其搶走的公章即日作廢,公司仍然掌握在俞渝手中。次日,李國慶否認了當當網的“搶公章”的說法。
更早前,李國慶公開表示他在2019年7月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俞渝離婚,10月17日雙方收到了法院離婚傳單,但俞渝以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
“搶公章”鬧劇發生后,段萬金律師曾對新浪法問表示,李國慶作為小股東,無權做出上述“罷免”決定。
他建議俞渝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國慶交回公章,甚至可以在起訴的時候申請先予執行。他認為,李國慶的行為已經嚴重妨害了公司的正常運行侵犯了股東的合法權益,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侵犯了當當公司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當當網公司和當當網的其他股東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北京市中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夏孫明早前撰文指出,李國慶公開的公告顯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明顯沒有通知大股東俞渝。李國慶在沒通過正常流程,在沒有大股東參與的臨時股東會程序及決議據結果效力存疑,尤其是在沒有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相關決議很難有對外的法律效力,相關決議的有效性可能留待工商部門乃至司法部門裁定。
不過,俞渝也存在維權難度。法學專家史宸閣曾分析指出,現在的法治和行政執法環境下,公權力不宜過多接入民營企業糾紛,因此誰實際掌握公司的控制權并造成既得事實的客觀效果,想通過刑事立案來解決糾紛是非常困難的。
他表示,俞渝可以采用訴訟的手段維護權益,但其背后的投資協議和股權設定極其復雜,結合中國及北京地區的特殊司法案件審理的壓力,通過管轄權異議、訴訟保全、一審、二審再審等途徑,最終可能使得相關案件的最終的判決延宕到10年之后才會有結果。即便最終俞渝一方成功獲得勝訴,完全不能妨礙李國慶在長達10年的期限內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知名法律博主法山也曾指出,李國慶的目的“是逼俞渝坐下來和他談。毫無疑問,他的這些騷操作,一定會對當當造成巨大傷害,而這份傷害對早已退出當當的他和一直在當當的俞渝而言,后者肯定是更不能承受的。
在此情形下,打官司、追責、維權,沒個三兩年肯定下不來,所以俞渝很有可能就會主動聯系李國慶,跟他說,‘你到底想咋樣,咱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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