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財經5月9日消息 日前,香港科技大學教授李稻葵[微博]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出主意說,應將現有幾家國有商業銀行拆分成5至10家小銀行。
他表示,其一,國有商業銀行與政府間關系密切,導致銀行不能按市場規則處理問題,拆小后,可以“政銀分開”;其二,事實上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行政級別相差不大,銀行規模變小后,“官僚”級別隨之下降,將有利于監管;其三,規模龐大的國有商業銀行很難引進獨立的、非國有股份的進入,而拆分后有利于吸引多元資本的介入,從而有利于銀行的治理結構。
學者巴曙松[微博]對此指出,對于經歷中國金融界改革里程的人來說,這種分拆觀點并不陌生,80年代初期就有不少人提出,最終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
他認為,這位專家的觀點并沒有擊中要害,第一,將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拆小后并不一定真正做到“政銀分開”。許多小銀行同地方政府的關系同國有銀行目前的多,相比之下,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還常常利用上級機關的名義來推托地方的干預。第二,銀行被拆分后并不一定有利于監管。監管是否有力,與所謂的級別關系不大,關鍵是相應的權限、責任設置,以及監管機關的監管能力;匯豐銀行這樣的全球銀行,難道一定要聯合國[微博]秘書長來監管?其三,在大型銀行體制下,同樣可以采用多種形式進行股份制改革,如對部分分支機構實行子公司上市制度,實際上,不少銀行已經在探索。第四,加入WTO后,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之一,正是完善的網絡和規模,如果國有銀行連這一點都沒有了,競爭更是無從談起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