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趙安然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與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今起實施,當中最受關注的是“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購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證”。但記者昨日從廣州多家百貨獲悉,商家為“方便”消費者購卡,多種規避手法層出不窮。
廣州天河路上三家百貨商店內,出售購物卡的客服中心忙得連午飯都顧不上吃。其中一家百貨明確貼出購物卡購買規定“一萬元以下的登記購買人姓名和電話,一萬元以上的需登記購買人身份證”?头藛T同時坦言身份證和姓名等信息不會錄入購物卡,“只是形式上登記一下,你隨便填一個吧”。記者看到,登記單上很多只寫了姓名和購卡金額,連電話都沒填。
另一家百貨商店客服人員則直接表示:“只有公司開支票和匯款購卡,才要登記身份證”,南都記者現場看到,購卡人士無一出示身份證。
“拆單”購卡是商家和購卡人規避實名制登記的最常見做法,即購卡人若購買總價1萬元購物卡,可拆分成兩張或以上的消費單和發票,無需出示身份證。任職公關公司的曾小姐向記者透露,她曾試過以此方式購卡,從未試過實名制。有百貨客服人員善意提醒記者,若購買的個人或企業希望拆分幾張單購買,確實可以規避登記,“但拆單后不能享受萬元以上的優惠返點”。
對此,廣東省流通業商會執行會長黃文杰認為,新辦法實施后對商家和購卡者影響依然較小,既沒有售卡細則規范,也沒有出臺相應的處罰制度。另外,即使實名制登記,也只是購卡人的信息,對購物卡受贈人、使用人都不要求實名制,“對于追蹤企事業單位資金流向、防止腐敗的作用恐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