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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在核實對“中行洗錢”的指控
□本報綜合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新聞發言人10日表示,近年來,順應國際國內經濟金融發展的需求,我國跨境人民幣業務本著積極穩妥、合法合規、市場導向、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風險的原則,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在業務拓展的過程中,辦理機構要堅持依法合規,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防范法律和操作風險。我們已經注意到媒體有關商業銀行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報道,正在對相關情況了解核實。
10日,周小川行長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中國銀行洗錢的指控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調查。
媒體9日報道稱中國銀行“優匯通”業務涉嫌避開國家外匯管制,實現超額匯兌,協助客戶“洗錢”和向海外轉移資產。對此,中行回應稱,“優匯通”屬于金融創新產品,已事先向監管部門作了匯報,報道提及的“地下錢莊”和“洗黑錢”情況與事實不符。
按照我國外匯管理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換匯五萬美元。據了解,中行“優匯通”是中行廣東分行的一項業務,可以為需要移民的客戶無限額地換取外匯,直接打到國外賬戶。其流程為,開設中國銀行廣東分行賬戶,把人民幣先匯到國外,再由中行的國外分支機構兌換成外幣。據稱,該項業務相當火爆,在其發起地廣東,一家支行一年多的業務總量已達六十億元。
某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關于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的辦法(來源于互聯網):
廣東省分行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促進我行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規范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管理辦法根據人民銀行[微博]廣州分行《廣東省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操作指引》制定,如有變化則從其規定。
第二章 業務介紹
三、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適用于“境內居民個人”和“境外(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非居民個人”。
四、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分為“跨境匯入業務”和“跨境匯出業務”。
五、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僅限于經常項目匯款業務,對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境內個人,其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不納入本管理辦法。
六、我行轄內支行網點凡符合以下條件都可辦理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
(一)具備跨境人民幣匯款功能;
(二)配備“廣東省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系統”(人民銀行為滿足商業銀行對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的查詢、錄入、采集和統計監測等管理需要,特別研發的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系統”);
(三)能夠滿足RCPMIS數據報送和國際收支申報要求。
第三章 匯款額度
七、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業務遵循單日限額管理原則:
(一)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關于內地銀行與香港、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4]254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內地銀行與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5]359號)規定的標準,即香港居民向境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匯款每天匯入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澳門居民向境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匯款每天匯入的最高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
(二)香港、澳門地區向境內非同名賬戶的人民幣匯款以及境外其余地區向境內的人民幣匯款,境內收款人實行每人每天8萬元的最高匯款限額。
八、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出業務遵循年度限額管理原則,境內付款人實行每人每年30萬元的最高匯款限額。
九、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出額度根據收款人/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確定,其中:
(一)境內居民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二)香港、澳門居民須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須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境外其他地區居民須提供護照。
第四章 業務處理
十、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款項解付處理流程:
(一)登錄 “個人系統”,根據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查詢收款人當日可匯入額度,收款人在“個人系統”中的可匯入額度查詢結果應留底備查。
(二)對于在收款人當日可收款額度內的人民幣匯款,按照《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要求在“個人系統”錄入相關業務信息,完成后予以直接入賬或解付。
(三)對于超出收款人當日可收款額度內的人民幣匯款,超額部分可作原路退回。
十一、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出款處理流程:
(一)登錄 “個人系統”查詢付款人年度可匯出額度,付款人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以供我行查詢匯出額度,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在“個人系統”中的可匯出額度查詢結果應留底備查。如付款人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提供委托人和辦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留底備查。
(二)對于在付款人年度可付款額度內的人民幣匯款,按照《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要求在“個人系統“錄入相關業務信息,完成后根據付款人提交的匯款申請書予以直接匯出。
(三)境內居民個人跨境匯出款項超過年度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辦理,并按照《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要求在“個人系統“錄入相關業務信息:
1、自費出境留學學費或生活費:本人有效簽證(或簽注)、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后的無需提供)、境外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2、境外就醫:本人有效簽證(或簽注)、境外醫院收費證明;
3、境外培訓:本人有效簽證(或簽注)、境外培訓費用證明;
4、交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國際組織交費通知;
5、境外咨詢: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
6、境外郵購:廣告或訂單等收費憑證;
7、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8、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內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9、遺產繼承支出: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10、保險支出: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境外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11、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支出: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注冊證明、協議或合同;
12、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支出:協議或合同、發票;
13、勞務報酬:雇傭合同、收入證明、完稅憑證等;
14、旅游、探親:本人有效簽證(或簽注)、費用證明;
15、其它經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審核同意的匯出款項,須提交相關的真實交易背景材料。
(四)境外非居民個人跨境匯出款超過年度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辦理,并按照《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要求在“個人系統”錄入相關業務信息:
1、境外匯入未使用的人民幣作原路退回:人民幣賬戶收支情況證明;
2、境內取得的自有房產出租收入:自有房產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房管部門備案的房產出租合同、完稅證明。
3、境內取得其他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有交易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完稅證明。
(五)當發生銀行退款(即付款人通過我行匯出的人民幣資金,由于對方賬號或匯路等原因未入賬,被境外收款銀行直接退回境內)時,按照《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要求在“個人系統”錄入相關業務信息,為付款人恢復已扣減匯出額度。銀行退款只能在原匯出款10天內辦理,且只能辦理一次,銀行退款的關鍵要素(收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必須與原匯出款一致,退款金額應小于或等于原匯出金額。對于銀行退款業務及對應匯出款業務都不納個人業務量的統計范圍(差額部分除外)。
第五章 管理要求
十二、辦理業務后,應相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完成國際收支申報和RCPMIS數據報送工作,其中RCPMIS數據報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對于境內居民的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出款業務,須逐筆報送人民幣跨境收入/支付業務信息,但報送信息前無需向人行申請RCPMIS激活居民信息。
(二)對于境外非居民的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出款業務,無須報送人民幣跨境收入/支付業務信息,僅需報送境外非居民境內人民幣賬戶余額信息(我行已實現系統自動報送)。
十三、經辦行受理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應在相關資料原件上加注匯款金額,按照我行相關管理要求加蓋業務印章并留存3年備查。
十四、境外非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款不得用于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五、各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現個人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等情況應及時向上級行及當地人民銀行報告,并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及時報送可疑和大額交易信息。
十六、各行應建立合規檢查制度,定期對業務經辦網點的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檢查,防控操作風險和政策風險。
第六章 附則
十七、本管理辦法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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