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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記者 于娜 見習記者 楊燕 北京報道
8月2日盤后,畢得醫藥發布2023半年報預告。
財報顯示,畢得醫藥上半年實現營收5.23億元,同比增長了41.76%;實現凈利潤8381.04萬元,同比增長了41.63%。對于業績增長的原因,畢得醫藥在財報中提到,主要是因為新增客戶數量和訂單較多,以及產品種類不斷豐富等原因。
對于2023年以來一直處于低迷期的CRO行業來說,這份“成績單”還算亮眼,但近日來畢得醫藥最為市場矚目的并非財報預告,而是其近期發布的一則高管解聘的公告,這則公告不僅引來了上交所的監管函,還將公司高管層內部分歧擺在了明面上。
解聘背后的“一出好戲”
醫藥圈的人事變動一向不少,尤其是近幾年,大家從傳統大廠跳到biotech,或是從MNC去國內藥企又回MNC,無論是總裁還是研發總監、商業負責人,人來人往是業內常態,但總得來說,好聚好散的多。
這也是畢得醫藥此次解聘公告引起市場注意的一點。公告顯示,7月31日,公司董事會收到董事蘆曉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聯名提交的《關于解聘時長春先生副總經理職務的議案》,隨后在8月1日以現場與線上視頻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董事會議,5票贊成、3票反對。
其中投出贊成票的5個人分別是董事戴龍、王超、蘆曉旭、毛永浩、獨立董事張萌。投出反對票的3個人分別是董事戴嵐、獨立董事魏煒、獨立董事田偉生。
《華夏時報》記者梳理招股書、年報等公開信息發現,在“贊成”和“反對”這兩大陣營中,大家的關系頗為微妙。董事戴龍和戴嵐系姐弟關系,畢得醫藥最初成立時,就是由兩人以3:7的比例合資成立(當時戴嵐股份由其配偶代持)。此后畢得醫藥股份多次變更,但兩人始終占據大頭。畢得醫藥上市前夕,兩人曾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約定如果兩人意見不統一,則戴嵐的意見為雙方最終意見。
盡管協議在前,但戴龍在公告中表示,其基于自身獨立判斷,出于公司利益考慮,未執行與戴嵐女士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并表示愿意承擔違反和戴嵐女士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后果,基于現場5票贊成、3票反對的實際表決結果,宣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聘時長春先生副總經理職務的議案》。并說明對宣讀的表決結果若有異議,可保留事后追責的權力。
畢得醫藥成立于2007年,距今約15年之久,兩姐弟如今因一位高管的去留引發“兄弟鬩墻”實在是令人不解。
更為奇怪的是,這位遭到解雇的副總經理時長春其實任職并不久,時長春于1995年畢業于清華大學,后取得復旦大學MBA學位,先后在上海世貿汽車、力天集團等公司擔任高管。2021年12月,時長春加入畢得醫藥,2022年12月21日任職畢得醫藥副總經理一職。從職業履歷來看,時長春更像是職業經理人的角色。
畢得醫藥證券部工作人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時長春屬于公司高管,但并非技術人員。與之相對的是,提交解聘議案的三位董事蘆曉旭、王超、毛永浩在公司內各有實職,蘆曉旭2018年就加入畢得醫藥并任財務總監,毛永浩同樣是在2018年入職畢得醫藥,擔任茶品經理一職,后來由產品經理升任產品總監,王超則在2008年就加入畢得醫藥,2013年離開后又在2018年重新入職老東家,從研發采購經理一路至公司副總經理。
從職業履歷上來看,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王超和毛永浩均在上海書亞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解聘風波發生的前幾天,獨董張萌提出離職。畢得醫藥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張萌雖已提出離職,但其一旦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選少于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新任獨董上任前還需履行獨董的職責。
8月1日,在投票環節中,張萌投了“贊成”解聘一票。
這場風波會升級嗎
畢得醫藥屬于CRO概念股中的“新秀”代表,聚焦于新藥研發產業鏈前端,依托藥物分子砌塊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等核心業務,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在這場解聘風波中,獨立董事魏煒提出反對的三大理由是:第一,從提案到召開會議時間倉促,尤其是解聘高管從而引發的員工和公司之間的矛盾,如若處理不好將會給公司帶來很大影響。第二,三位董事的提議比較像同事之間的矛盾,建議慎重。第三,解聘的理由缺乏客觀依據,關于三位董事提議內容與當事人的爭辯理由,本人無法判斷真實性,以上三個理由主要還是基于最近發生的一系列股東之間的爭執引發的各種事情為前提,所以解聘理由缺乏依據。
從以上三個理由中不難發現,此次高管解聘只是矛盾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罷了,近期,畢得醫藥股東之間還發生了一系列投資者未曾知曉的爭執。
戴嵐反對的理由則是:第一,三位聯名董事提議解聘理由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存疑。第二,董事長戴龍先生同意就解聘時長春先生副總經理職務緊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發出提議到通知召開的時間不足24小時,非常緊急,對該提議的善意性存疑。
招股書中顯示,截至招股意向書簽署日,戴嵐和戴龍實際持有、控制發行人不少于69.80%的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僅從股權比例來看,盡管兩人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但在公司的股份歷次變動中,戴嵐始終占據最大份額。此次因一紙解聘公告,戴龍不惜撕毀《一致行動協議》,甚至愿意承擔事后被追責的后果,姐姐戴嵐又將如何應對?
公告中提到,如果戴嵐向法院提起訴訟,對董事會的計票方式的正確性提出質疑,要求法院判決董事會決議無效,將存在公司2023 年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決議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這場紛爭會升級成對公司的控制權之爭還是隨著時長春的離任而消散呢,董事張萌離職在即,下一位獨董又會站在哪一邊?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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