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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鹽湖股份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
證券時報記者 李小平 余勝良
剛剛恢復上市的鹽湖股份(000792)遇上了新麻煩,這次是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為降低此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初步測算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
此外鹽湖股份下調氯化鉀報價引發市場關注。但記者注意到鹽湖鉀肥報價口徑前后有變化,實際的調減幅度比較有限。
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
10月12日晚,鹽湖股份公告稱,鹽湖能源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告知函》顯示,根據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相關工作及相關企業行為線索,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相關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該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公告顯示,鹽湖股份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尸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
鹽湖股份稱,鹽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實施煤炭資源開采,系違法采礦行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礦區一切活動,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鹽湖能源被揪出涉嫌非法采礦行為,還需要追溯到去年青海省打響的祁連山史上最大規模的生態保衛戰。
受青海省木里礦區某民營企業非法開采煤礦突發事件影響,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鹽湖能源下發《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賠償權利人)將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專家組出具的木里礦區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與聚乎更礦區3、4、7、8、9 號井,江倉礦區1、2、3、4、5 號井,哆嗦貢瑪礦區等涉及的相關企業開展損害賠償磋商(訴訟)工作。
2020年10月30日,鹽湖能源與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政府簽訂《木里礦區企業退出協議書》,鹽湖能源同意按照青海省政府對木里礦區開采企業的工作要求,退出木里礦區,鹽湖能源自行承擔退出木里礦區所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并依據生態損害賠償評估結果,承擔礦區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等。
鹽湖股份在公告中稱,目前,鹽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礦區,停止在木里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針對公安機關的告知,鹽湖股份稱,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具體金額以有關機構認定為準。
不過,除了退繳3.57億元的非法所得,根據《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及相關法律法規,鹽湖能源未來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費用。
鹽湖股份稱,目前,鹽湖能源正在與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具體賠償金額以鹽湖能源最終簽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協議為準。如未來實際繳納的賠償金超過公司已計提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將可能對公司繳納當期的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鉀肥報價調減有限
鹽湖股份下調了氯化鉀報價。近期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公司表示,目前95%氯化鉀出廠價每噸2890元(不含運費)。
這個新價格從10月份開始執行,此前公司報價為每噸3270元,兩個價格相比差異不少,若按照一年銷售500萬噸計算,銷售總額差異要到達10多億元。但是這樣簡單計算并不準確,因為鹽湖股份前后報價口徑有所不同,此前報價為含運費價,為第一到站價。
鹽湖股份此前報價標準包含了運費,一則調研顯示,鹽湖氯化鉀去年銷售單價為1797元(含稅),去年三季度開始回升,今年一季度銷售均價提高到2350元。2020年因為執行新的收入準則,運費計算入生產成本,公司運輸服務和產品銷售屬于一項履約義務,故合并到相應的產品收入中,運輸費用也計算進了產品成本,去年生產成本為每噸717元,此前沒有計算其他成本時,生產成本為每噸400元~500元。
鹽湖股份去年氯化鉀所得稅前完全成本為1200元/噸,其中制造費用450元/噸,運輸費用360元/噸,運費中純運費為320元/噸、雜費為40元/噸。如果運輸費用依然按照360元/噸計算,那么10月份鹽湖氯化鉀的報價的確有所下調,但下調幅度并不大。
這主要是因為現貨行情依然有所支撐:進口鉀方面,港口62%白鉀報價3775元/噸,較節前上調25元/噸,港口60%紅鉀報價3700元/噸,62%白鉀報價3475元/噸。鹽湖股份的報價和海外鉀肥相比有顯著價差。
鹽湖股份這波價格調整,或受政策影響。鹽湖股份近期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司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被處以160萬元罰款。根據公告,公司是最大的國產鉀肥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鉀銷售價格對市場有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此外,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因哄抬氯化鉀價格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罰款260萬元。
據百川資訊,2020年中國氯化鉀總產能860萬噸,其中鹽湖股份年產能占比接近64%。2020年國內氯化鉀年產量704萬噸,同比增加11.08%;其中鹽湖股份年產量551.75萬噸,占比達到78.37%。
責任編輯: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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