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為厘清各類信托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引導信托公司以規范方式發揮信托制度優勢,豐富信托本源業務供給,鞏固亂象治理成果,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
通知強調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涉及募集資金;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和專戶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出現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信托業務形式為融資方服務,以防為了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便利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偏離信托本質要求。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相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促進各類信托業務回歸本源,規范發展。
為推動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訂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總臺央視記者 王雷)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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