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長春打車被收340元車費 涉事司機禁業5年

央視記者長春打車被收340元車費 涉事司機禁業5年
2018年10月13日 22:35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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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記者在長春打車被收340元高價車費,官方公布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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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微博消息,關于央視記者在機場乘坐出租車被索要高價一案,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公布了情況說明:

  關于央視記者在機場乘坐出租車

  被索要高價一案的情況說明

  一、事情經過

  2018 年 10 月 11 日 20 時 35 分,央視記者徐某乘坐飛機到達長春,在機場乘坐出租車前往雪立方。到達目的地后司機使用假發票向徐某索要車費 189 元,徐某提出異議,后經協商同意支付 140 元,但徐某忘記之前已給 200 元,就又給 200 元,實際支付了 340 元。23 時 30 分,徐某拔打了投訴舉報電話,并在微博上發文。我局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8 點 30 分接到投訴舉報單,隨即展開調查。

  二、調查經過

  我局接到投訴電話并看到網上信息后,意海局長、亦鳴副局長、一鳴局長相繼指示,從嚴從重、快查快處。綜合執法五大隊立即進行立案調查,經與徐某當面了解事情經過,制作詢問筆錄,核查出徐某提供的發票有誤,吉 AY5256 號出租車并不是涉事車輛。后經調取相關錄像查證,涉事車輛為吉 AZ8552 號出租車,所屬公司為途晏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在公安局公交分局的配合下,找到涉事車輛和涉事駕駛員,經詢問,當事司機滿國輝承認違法事實。隨后,執法人員與徐某取得聯系,當面返回車費 340 元,并將調查情況和擬處理意見向徐某進行反饋,徐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對執法人員高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表示贊賞。

  三、處理結果

  1. 按《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給予涉事司機滿國輝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活動。

  2. 責令吉 AZ8552 所屬途晏出租公司拿出處理意見,并立即進行整改。

  3. 涉事司機滿國輝使用假發票的行為移交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原標題為《 央視記者在長春機場打車被收340元高價車費!官方公布處理結果》)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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