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的宿遷娃哈哈起訴畢馬威侵權糾紛一案判決至今已超過一個月,畢馬威仍未履行道歉和賠償,并表示準備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恰在此時,娃哈哈集團收到了英屬維爾京群島(下稱“BVI”)高等法院新的判決令,該判決令駁回了達能指定畢馬威作為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接管人的凍結與接管娃哈哈與達能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資產的訴訟請求。達能方面全球訴訟添敗績。
畢馬威案始末
2007年11月,達能亞洲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加等在BVI將娃哈哈在當地注冊的娃哈哈與達能非合資公司及外方股東起訴到法院,以這些外方股東與娃哈哈合謀欺詐達能將達能的資產利益占為己有為由,申請裁定達能所指定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非合資公司的接管人,凍結與接管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資產。非合資公司與達能沒有任何關系,但達能在未通知被告到達的情況下僅以達能亞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秦鵬的猜想、傳言等不實之詞,要求法官作出委任畢馬威作為接管人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外方股東資產進行凍結與接管令。
此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就以接管人的身份著手在中國境內行使接管權。2008年7月,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以畢馬威的行為違反中國法律、對其構成了侵權為由,將畢馬威告上了法庭。11月27日,宿遷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娃哈哈的訴訟請求,要求畢馬威道歉,賠償人民幣30萬元。
宿遷落敗后,畢馬威表示對結果不服,聲稱與律師討論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決至今一個多月,仍未向娃哈哈道歉和賠償。
BVI法庭判決解除凍結令和接管令
去年12月17日,BVI高等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達能方面的訴訟請求,撤銷了授權畢馬威作為接管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財產的凍結令和接管令。
英屬維爾京群島最高法院的判決令還要求達能方面支付娃哈哈在此事件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并要求達能如果在14天內,未提交向上訴法院遞交中止未決上訴申請,娃哈哈方面將有特權決定中止與否。這份判決令意味著達能意圖通過BVI法院的判決來占有、控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并從中獲取有利于斯特哥爾摩仲裁的證據,一舉兩得的計劃失敗。
BVI法院的法官Rita Justice Olivette-Joseph女士在判決書中確認了以下事實:
一、“我認為達能方面的立場如果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案中可以被滿足,達能方面就不會在本庭提出訴訟,并且,我注意到達能方面的意愿是無論如何要這些法律程序在斯德哥爾摩仲裁院做出裁定前暫時停留。” “所以在我的判決中,在考慮所有情況后,正義沒有要求法庭發布這種命令。”
二、“我也發現判決接管令的范圍比案件本身所保證的要寬泛,且根據顧問所提交的書面和口頭的對接管令的需求,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達能方面希望利用接管人獲得有關被告的信息來進行訴訟。這是不能接受的,且任命畢馬威為接管人是非正義的。所以被告有關接管令可能被達能方面濫用的擔心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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